[实用新型]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34766.7 | 申请日: | 2007-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69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雷欧·范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科力(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13/04 | 分类号: | E01F13/04;E01F9/019;E04H6/42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174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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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节 高度 翻转 交通 警示 装置 | ||
1.一种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一根管状件(26)的上端设置端盖(17),在管状件(26)的下部设置长圆孔(42);在一个底座(34)上设置可以部分容纳管状件(26)的豁口(38),在构成豁口(38)的两侧壁上对称地设置与豁口(38)垂直的连接孔(33),两个销钉(35)分别穿过各自的连接孔(33)插入长圆孔(42)内,将管状件(26)与底座(34)铰接在一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管状件(26)的上部设置锁孔(25),在锁孔(25)处的管状件(26)上安装锁套(5),锁套(5)内有可以转动的锁头(8),该锁头(8)的内端连接支臂(9),外端位于锁孔(25)的内侧,在支臂(9)上铰接拉杆(22),拉杆(22)的下端与活动连接于管状件(26)的下部内的锁钩(11)铰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端盖(17)与管状件(26)的结合部设置向外凸出的环形体(18),该环形体(18)的纵剖面形状为弧形;端盖(17)的顶面为球面形;在管状件(26)的表面涂不同颜色的涂层。
4.如权利要求2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锁钩(11)的下端设置挂钩(14),上端设置销轴孔(12)与铰接孔(13),在管状件(26)的下部内壁设置支板(15),锁钩(11)上的销轴孔(12)利用销轴铰接于支板(15)上,锁钩(11)上的铰接孔(13)利用销钉与安装于拉杆(22)下端的连接件(2)铰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连接件(2)的一端设置内螺纹孔(1),该内螺纹孔(1)与设置于拉杆(22)下端的外螺纹相互配合连接,连接件(2)的另一端设置凹槽(3),在形成该凹槽(3)的两个侧壁上设置通孔,锁钩(11)的一端插入该凹槽(3)内,并且锁钩(11)上的铰接孔(13)与所述通孔相对应,再利用销钉(4)相互铰接在一起。
6.如权利要求2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锁套(5)的一端设置连接板(6),支臂(9)位于锁套(5)的另一端,在连接板(6)上设置安装孔,该安装孔与设置于管状件(26)上的安装孔相对应,在锁套(5)内有可以容纳锁头(8)的空腔(7)。
7.如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管状件(26)的上部外壁设置耳环(41);在管状件(26)的下端设置定位槽(43)及斜面(39)。
8.如权利要求2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管状件(26)的下方有基座(30),在基座(30)中有底板(27)与座管(29),并且座管(29)垂直安装于底板(27)上,在座管(29)内设置容纳管状件(26)的下端的空腔,在空腔内设置允许锁钩(11)中的挂钩(14)勾住的锁杆。
9.如权利要求2所述可调节高度的翻转式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对应于锁孔(25)处的管状件(26)外安装锁壳(19),在锁壳(19)的底部设置底盘(21),该底盘(21)与管状件(26)的安装面形状与管状件(26)的表面吻合,在该锁壳(34)上设置锁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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