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8016.5 | 申请日: | 2007-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229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樊邦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J5/02 | 分类号: | A63J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9728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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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舞台 烟雾 加热 装置 | ||
1.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包括气化管、加热元件和通过浇铸固定包覆在加热气化管外部的铝块(1)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两端管对合交叉至少环绕一周形成底部为螺旋状的U字形,加热元件两管端点对齐,气化管两端对折合后两管成平行状,气化管折合处环绕在加热元件上成螺旋状,浇铸在铝块(1)上、与加热气化管相连通的两端设有一烟油输入口(201)和一烟雾喷出口(2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管对折口处绕着U字形加热元件的底部沿U字形加热元件的中部环绕成螺旋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管对折口处绕着U字形加热元件的中部沿U字形加热元件的底部环绕成螺旋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元件为电热棒(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管为内置有一通孔的金属管(20)。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管之间的螺距为2-15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舞台烟雾机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管之间的螺距最好为3-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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