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助式K歌录制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8126.1 | 申请日: | 2007-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56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李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智 |
主分类号: | G07F17/32 | 分类号: | G07F17/32;G11B31/00;H04N5/262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宣国华 |
地址: | 510630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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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助式 录制 | ||
1.一种自助式K歌录制机,包括机柜体(7)和固定于机柜体(7)上的影音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影音处理设备包括:
摄像头(2),用于把所选歌曲中演唱者的现场画面输入到影像合成器;
话筒(6),用于把所选歌曲中演唱者的现场声音输入到影像合成器;
影像合成器(5),用于把画面和声音合成为影音文件;
触摸屏(3),用于操作选择歌曲信息;
投币机(8),用于通过投币触发触摸屏;
打印机(9),用于把预先选择歌曲的封面图象打印出来;
刻录机(4),用于把合成后的影音文件刻录成光碟;
所述的投币机(8)触发信息输出端连接触摸屏(3)触发信息输入端,触摸屏(3)上歌曲选择信息输出端连接影像合成器上(5)的歌曲选择信息输入端,摄像头(2)和话筒(6)的输出端对应连接影像合成器(5)上所选歌曲的现场画面信号输入端和声音信号输入端,影像合成器(5)上的合成影音文件信息输出端分别连接刻录机(4)和打印机(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K歌录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柜体上还设置有用于给影音处理设备提供亮度的照明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K歌录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柜体背面设有可以扣开、便于维修内部影音设备的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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