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虚拟展示柜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20051276.8 申请日: 2007-05-09
公开(公告)号: CN201039869Y 公开(公告)日: 2008-03-26
发明(设计)人: 袁国术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全景多媒体信息系统公司
主分类号: A47F11/06 分类号: A47F11/06;A47F11/04
代理公司: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代理人: 张永忠
地址: 100086北京市海淀***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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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虚拟 展示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物品展示平台,特别是一种在保证物品安全的情况下可把要展示的物品展示在人们面前的展示柜,主要用于珍贵文物和艺术品的展示。

背景技术

当前,在许多领域和行业,需要把物品,如文物、艺术品和产品样品等,拿出来进行展览和展示。特别是博物馆,展示文物和纪念品更是其主要业务内容。物品的展示和展览,手段较多,但一些贵重和易损坏的物品,为保证安全,人们都会把物品放进上锁的透明展示柜里。这种展示方式直观,但平淡无奇,不易吸引人们,特别是孩子的兴趣;另一方面一般玻璃展示柜透明价格便宜,但因玻璃易碎仍有较大安全隐患,高强度玻璃价格又相对太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把物品虚拟展示出来,以提高人们兴趣,也使展品本身更安全保险的虚拟展示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虚拟展示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上设有出光口,柜体中设有凹面镜和像源,在凹面镜和像源之间设有分光镜,该分光镜可将凹面镜反射的像源光线从出光口反射出来。

本技术方案中,分光镜既有普通透镜的特性,又有反射镜的特性,显示屏的画面首先透过分光镜到达曲面反射镜,经过曲面反射镜反射的光线再经过分光镜从出光口反射出来,在柜体的外部成实像。这样,一方面人们从多个角度都能看到图像,感觉好像是物品悬浮在空中,因而增加人们的兴致;另一方面,真实的物品可以不直接展示在人们面前,是否放在封闭的柜体中,人们也无从知道,而且一般金属的柜体强度要远高于普通玻璃,增加了展品的安全保险系数。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像源可以为一显示器。用显示器播放处理好的黑色背景的图像,更容易使人感觉好像是展品悬浮在柜体前的空中;这样还可以达到展品在多个地方同时展示的效果。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显示器可以与摄像头相连接。这样可现场采集展品的视频图像。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摄像头设置在视频采集室内,该视频采集室和所述柜体的内部以黑色哑光涂料处理,以冷光源照明。这样配合显示器的适当调整,可使采集的视频图像在显示器中直接成黑色背景。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视频采集室内设有由驱动机构带动可旋转的展品托盘,所述摄像头带有长焦镜头。摄像头的长焦镜头可以把文物托盘上的小文物放大拍摄,展品托盘旋转,可以将展品进行全方位展示。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分光镜呈45度倾斜放置。这个角度设置比较容易成直立的图像。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显示器的显示屏处在凹面镜的焦点以外、球心以内处。这样可对像源图像放大。

上述的虚拟展示柜,所述显示器也可与播放设备相连。播放录制好的视频图像也能达到同样的展示效果。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具体说明。

本说明书所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该实施例的对应图1的A-A视图;

图3为图1和2所示实施例的成像原理示意图。

图4为第二种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附图1和2所示实放例虚拟展示柜中,内部涂有黑色哑光涂料的柜体1上设有出光口5,柜体1中设有凹面镜2和作为像源的显示器4,显示器4的显示屏41处在凹面镜2的焦点以外、球心以内处。在显示器4和凹面镜2之间设有呈45度倾斜放置的分光镜3,该分光镜3可将凹面镜2反射的显示器4发出的光线从出光口5反射出来,从而形成位于柜体外的实像。所述显示器4与视频采集室8内摄像头7相连接(摄像头7可以带有长焦镜头)。所述视频采集室内设有由自己的驱动机构带动以大约10转/分钟的速度旋转的展品托盘6,且视频采集室8内部涂有黑色哑光涂料,并设有冷光源。所述的视频采集室8与柜体1设为一体。摄像头7的长焦镜头可以把展品托盘6上的展品进行放大拍摄。展品托盘6旋转使得可以对展品全方位拍摄,从而在显示器上实现多角度观看。附图3示出了本虚拟展示柜的成像原理。

本设备通过光学和电子等技术原理的组合应用,最终可以将被展示的物品放大,并产生图像悬浮在空中的成像效果。通过对照明、摄像头光圈及焦距、显示器对比度和亮度等参数的综合调整,还可使最终显示的画面为纯黑色背景,从而实现图像无背景地悬浮空中的效果。

附图4示出的虚拟展示柜除了柜体1上未设置视频采集室8,其他结构与前述实施例都相同。这种情况下,可以是把视频采集室的相关设备移到其他地方,或者显示器直接与播放设备相连而不进行视频采集,只播放制作好的视频影像。

以上所述仅仅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其许多结构都可以有不同的变化。例如,显示器4可以不与摄像头相连,而与视频播放设备相连;作为像源的显示器也可以用实物代替。总之,凡依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仍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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