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记录笔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1811.6 | 申请日: | 2007-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55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帆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七一中学 |
主分类号: | B43K29/00 | 分类号: | B43K29/00;B43K29/10;B43K29/12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粉宝 |
地址: | 200040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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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记录 | ||
1. 一种发光记录笔,包括笔管、笔芯、笔夹,其特征在于:笔管内装有发光体、电池、一存纸室;笔管外有一开关,笔管有一锯齿状开口。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记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管为一透明绝缘管套。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记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采用包括LED在内的电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记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存纸室内部存放纸条,并可根据需求对存纸室内的纸条进行更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记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锯齿状开口位于存纸室,锯齿状开口的长度大于存纸室内纸条的宽度,纸条略伸出锯齿状开口,纸条可从锯齿状开口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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