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视通信辅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6422.2 | 申请日: | 2007-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480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7 |
发明(设计)人: | 朱春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2 | 分类号: | H04M1/22;H04M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薛 琦 |
地址: | 200051上海市长宁***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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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 通信 辅助 照明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通信终端的可视通话的辅助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主要得到部署的移动通信网络根据其接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属于第2代或2.5代的GSM网络、CDMA网络和数位式行动电话系统(PHS)网络,以及属于第3代的CDMA2000,WCDMA和TD-SCDMA网络。随着移动通信系统所提供带宽的逐渐拓宽,视频电话正方兴未艾。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在光线比较昏暗的环境中,对方看到可视电话的图像都会变成黑乎乎的一片,基本就看不清本方。此时就很有必要加上一个照明装置,使对方能看清楚本方。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视电话的辅助照明装置。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移动通信终端在昏暗的环境进行视频电话时,可以由本装置提供一定的光照,使对方能看清楚本方的画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视通信辅助照明装置,包括照明光源、控制系统和供电系统,其特点在于,该向景物提供照度的照明光源与控制系统连接,经控制系统向照明光源提供照明亮度的供电系统与控制系统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简明,实用性强,可提高可视电话的画面清晰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图1给出本实用新型一个较好实施例,并予以详细说明,为的是使本领域技术员更易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色,而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所示,供电系统1,提供照明光源所需电源,采用手机电源系统
控制系统2,控制照明光源的打开和关闭以及亮度调整。它可以是自动的,也可以是手动,其中手动为硬件开关。
照明光源3,发光装置,它可以内置于手机或外接附件。
摄像头4,可视通话时的取景镜头。手机使用者进行可视通信时,当周围环境较暗时,可通过控制系统自动或手动打开使供电系统以供电给照明光源,使之发出合适亮度的照明光明,达到照亮摄像头所摄景物5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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