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竹制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81358.7 | 申请日: | 2007-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631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06 |
发明(设计)人: | 李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锋 |
主分类号: | F21V21/00 | 分类号: | F21V21/00;F21V27/00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廖世传 |
地址: | 541002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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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 ||
1、竹制灯具,包括竹制灯座(1)和电发光体(4),其特征在于:
灯座(1)上固定有1~12根联杆(2),从灯座(1)内或灯座(1)背面引入的电源引线沿着联杆(2)与电发光体(4)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联杆(2)为空芯杆,电源引线从联杆(2)内穿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座(1)上设有安装孔,联杆(2)插入安装孔中并与灯座(1)相固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联杆(2)上还装有位于电发光体(4)的外围的灯罩(5)。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联杆(2)包括在靠近电发光体(4)的中空套杆(3),套杆(3)与联杆(2)水平部分垂直,电发光体(4)固定于套杆(3),电源引线从套杆(3)内穿过。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座(1)为立式灯座,1根或1根以上的联杆(2)与灯座(1)的竖直中心线垂直;所述灯座(1)为截面为圆的整体竹筒、或截面为圆弧的部分竹筒、或截面为1~50个圆弧组合图形的1~50个部分竹筒的拼合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座(1)上有悬吊挂孔或固装有挂钩。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座(1)为卧式灯座,1根或1根以上联杆(2)与灯座(1)底面垂直,且联杆(2)包括竖直和水平两个部分;所述灯座(1)为截面为圆的整体竹筒、或截面为圆弧的部分竹筒、或截面为1~50个圆弧组合图形的部分竹筒的拼合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卧式灯座(1)固接1根联杆(2),联杆(2)的竖直部分和水平部分组合形成T字形或7字形;或者所述卧式灯座(1)固接2根联杆(2),两根竖直联杆(2)共有水平部分组合形成门字形;所述联杆(2)的水平部分为截面为圆弧的部分竹筒、或截面为1~50个圆弧组合图形的部分竹筒的拼合体,联杆(2)的水平部分有安装孔,联杆(2)的竖直部分插入其安装孔内二者固连。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座(1)上有装饰图或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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