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84023.0 | 申请日: | 2007-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10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发明(设计)人: | 刘浪舟;黄鹰;裴剑云;沈芳;庞涛;耿华;夏奕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系统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C19/00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潘杰 |
地址: | 430019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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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数据传输 功能 视频 监视 装置 | ||
1.一种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由摄像机(2)、视频传输线(3)和显示单元(4)构成,其中摄像机(2)设置在受监视场所(1),摄像机(2)的输出通过视频传输线(3)与显示单元(4)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还有一个数据传输线(5)设置在受监视场所(1)与显示单元(4)之间,数据传输线(5)在受监视场所(1)的一端通过接口电路与数据采集单元(6)的输出相连接,数据采集单元(6)设置在需要监测数据的设备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数据传输线(5)是一个单独铺设的数据传输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视频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数据传输线(5)是视频传输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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