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高脚竞速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89082.7 | 申请日: | 2007-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008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24 |
发明(设计)人: | 唐登发;朱任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登发 |
主分类号: | A63B25/00 | 分类号: | A63B2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45000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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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脚竞速 器具 | ||
1、一种高脚竞速器具,包括主杆、脚踏架和斜拉索,其特征在于主杆(1)上连接有斜拉索(5)和脚踏架(3)、脚踏架(3)内设有横踏架(6)。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上端与斜拉索(5)的夹角为10度-20度。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上端与斜拉索(5)的夹角最佳角度为15度。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接触地的底端为实心状,外部扎有加强圈。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和脚踏架(3)之间设有支撑架(2),支撑架(2)与主杆(1)上端的夹角为20度-40度。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上端与支撑架(2)的夹角最佳角度为30度。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上端与脚踏架(3)的夹角为60度-90度,主杆(1)和脚踏架(3)之间设有加固横拉索(4)。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上端与脚踏架(3)夹角的最佳角度为70度。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脚踏架(3)内设的横踏架(6)宽度为8厘米-15厘米。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脚竞速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杆(1)的材质为竹竿;斜拉索(5)和横拉索(4)为棕绳;脚踏架(3)和内设的横踏架(6)为竹片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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