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提琴类改良共鸣箱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0332.9 | 申请日: | 2007-05-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137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高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磊 |
主分类号: | G10D3/02 | 分类号: | G10D3/02;G10D1/02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聚才 |
地址: | 450006河南省郑州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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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琴 改良 共鸣 | ||
1.提琴类改良共鸣箱,包括箱体和其两面的面板、背板,面板外侧中部设有琴码的两个码脚,其特征在于:所述码脚下方的面板和背板之间垂直于面板方向设有螺旋可调音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琴类改良共鸣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可调音柱有两个,均为带皮竹签或硬质细纹杂木制成,尾部有手柄,其中一个音柱的尾部有螺纹旋入背板内侧的螺母中,头部顶在面板内侧面上;另一音柱的头部有螺纹旋入面板内侧的螺母中,该螺母和面板内侧面之间有间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提琴类改良共鸣箱,其特征在于:共鸣箱为中、小提琴共鸣箱,所述的两个螺旋可调音柱分别位于两个码脚正下方间隔3~5mm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提琴类改良共鸣箱,其特征在于:共鸣箱为大提琴共鸣箱,所述的两个螺旋可调音柱分别位于两个码脚正下方间隔8~16mm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提琴类改良共鸣箱,其特征在于:共鸣箱为贝大提琴共鸣箱,所述的两个螺旋可调音柱分别位于两个码脚正下方间隔15~20m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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