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助喷式简易燃火筒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0660.9 | 申请日: | 2007-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618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孙毅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毅辉 |
主分类号: | F23D14/62 | 分类号: | F23D14/6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50007河南省郑州市中***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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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助喷式 简易 燃火筒 | ||
1. 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包括燃烧筒(3),位于燃烧筒(3)下方的空气混合辅助管(4),处于空气混合辅助管(4)下部的燃气喷头(5),与燃气喷头(5)底部相连接的导气管(6),其特征在于:空气混合辅助管(4)侧面的空气导入孔(7)为燃气提供充足空气,使燃气在燃烧筒(3)内更充分、有效的燃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燃烧筒(3)的高度与燃烧筒(3)横截面的内直径之比不小于2.5∶1。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空气混合辅助管(4)位于燃烧筒(3)的下方,空气混合辅助管(4)的上口接近燃烧筒(3)的口横截面中心处,空气混合辅助管(4)的高度与燃烧筒(3)的高度之比不大于1∶6。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空气混合辅助管横截面(4)的内直径与燃烧筒(3)横截面的内直径之比不小于1∶6。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空气辅助管(4)侧面上有若干空气导入孔(7),空气导入孔(7)处于同一水平位置,空气混合辅助管(4)的内直径所形成的横截面面积与空气导入孔(7)的总面积之比不大于1∶1。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燃气喷头(5)位于空气混合辅助管(4)下部,燃气喷头(5)顶端有一喷气孔(8),喷气孔(8)位于空气混合辅助管(4)侧面空气导入孔(7)的可视范围内,喷气孔(8)的直径与空气混合辅助管(4)横截面的内直径之比为不小于1∶11。
7. 根据权利要求1和6所述的助喷式简易燃火筒,其特征在于:喷气孔(8)的直径与燃烧筒(3)横截面的内直径之比不小于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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