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天然气发动机燃烧室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20093656.8 申请日: 2007-04-29
公开(公告)号: CN201034040Y 公开(公告)日: 2008-03-12
发明(设计)人: 李鹏;窦慧莉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主分类号: F02B43/10 分类号: F02B43/10
代理公司: 吉林长春新纪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王薇
地址: 130011吉*** 国省代码: 吉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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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天然气 发动机 燃烧室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然气发动机燃烧室,特别是一种多点电控喷射天然气发动机稀薄燃烧系统的燃烧室。

背景技术:

重型天然气发动机多在柴油机的基础上开发而成。由于天然气不同于柴油的燃料特性,压缩比达到17左右的原柴油机的ω型燃烧室不能满足天然气发动机的要求。天然气发动机必须重新设计燃烧室。燃烧室的形状有多种,其利弊各不相同,必须针对天然气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和排放目标进行燃烧室的设计。国内开发的天然气发动机多采用理论空燃比。而重型天然气发动机因其功率高,采用理论空燃比燃烧方式会造成发动机热负荷过高难以满足整机可靠性的要求。因此,在重型天然气发动机上采用稀薄燃烧方式成为技术主流。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然气发动机燃烧室,即能够满足多点电控喷射天然气发动机稀薄燃烧需要的燃烧室;燃烧室设计采用三维CFD辅助设计,使发动机在过量空气系数达到1.55以上时能够稳定燃烧,燃烧室内产生的NOx低于法规GB17691-2005规定的欧III排放标准。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天然气发动机燃烧室,其特征在于:燃烧室为盆型燃烧室,燃烧室外径64~66mm,深度25~27mm,燃烧室喉口倒角为R2mm,底部圆角R7~8mm,压缩比12。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是使发动机在过量空气系数达到1.55以上时能够稳定燃烧,降低燃烧室内产生的NOx,选择合适的面容比控制HC的排放水平,使天然气发动机达到GB17691-2005规定的欧III排放标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天然气发动机燃烧室为盆型燃烧室,燃烧室外径64mm,深度25.8mm,燃烧室喉口倒角为R2mm,底部圆角R7.5mm,压缩比12。燃烧室深度配合相应的直径,获得设计容积同时,更重要的获得合理的面容比和合适的挤气面积,从而减少燃烧室的散热面积。同时,保证燃烧室内所需要的混合气的涡流强度,获得合理的燃烧速率和火焰传播速度,使发动机在接近稀燃极限的情况下稳定燃烧,从而达到欧III排放和设计的发动机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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