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斜伤的样管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5195.8 | 申请日: | 2007-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0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发明(设计)人: | 耿振华;郭瑞卿;高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5/00 | 分类号: | G01N35/00;G01N21/93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吕志英 |
地址: | 30030***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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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一种检测样管的结构,特别是一种带有斜伤的样管结构。
背景技术
检测样管主要用于无损探伤设备的标定,是作为检测钢管质量的计量标准来使用的,直接关系到钢管最终产品质量。检测样管要求与被测钢管有相同的名义尺寸,具有相同的材质、表面状况、热处理状态和声学特性。检测样管由多个人工伤组成,人工伤的几何特性按照标准制作,人工伤经检测合格,此检测样管方可作为合格检测样管使用。如图1所示,钢管探伤标准只要求检测样管人工伤与检测样管母线呈平行或垂直角度分布。表格1为原有样管的结构特征。在一段表面状况良好的钢管上,在样管的内表面和外表面上,在距离钢管端部一定的距离上,刻有人工伤。人工伤类型有纵向的和横向的,与样管母线平行的人工伤称为平行伤,与样管母线垂直的人工伤称为垂直伤。对于用超声波探伤,人工伤的长度小于或等于50mm;对于用漏磁探伤,人工伤的长度小于或等于40mm。人工伤的宽度小于或等于1mm。人工伤的深度为样管壁厚的5%(或者10%,12.5%)。
表格1
由于钢管检测标准的提高,对检测样管有了新的技术要求,在检测样管上需要有人工斜伤,以便检测钢管的斜向缺陷,这样才能保证钢管的产品质量。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斜伤的样管结构,采用一种带斜伤倾斜角度的检测样管。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带有斜伤的样管结构,该样管结构包括有在距离样管端部一定距离的内表面和外表面上,刻有与样管母线平行的平行伤和与样管母线垂直的垂直伤,其中:在所述样管的内、外表面上设置有斜伤,斜伤包括有右旋斜伤和左旋斜伤。
所述斜伤的形状为一U形槽,U形槽长度方向呈弧形。
所述斜伤的倾斜角度为11°、22°、45°、67°之一种。
在所述样管的外表面设置有右旋斜伤和左旋斜伤各一个,在所述样管的内表面设置有右旋斜伤和左旋斜伤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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