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显示标识的香皂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1523.0 | 申请日: | 2007-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30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贾红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贾红民 |
主分类号: | C11D17/04 | 分类号: | C11D17/04;G09F7/00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澎 |
地址: | 072350***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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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标识 香皂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洗涤用品,具体地说是一种可显示标识的香皂。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销售的香皂色彩单一,缺乏趣味性。另外,生产厂家为所制香皂标出的商标或名称等区别标识,也只能是印在包装盒上或是模制在香皂的表面。而在撤除包装、使用香皂之后,印有商标或名称标识的包装盒就会被丢弃,模制在香皂表面的标识压痕,在初次使用时如果冲洗不净,也会成为藏污纳垢之所,而且在标识压痕被磨平之后,香皂上仍会失去自身的标识。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在使用到丢弃之前均可显示标识的香皂。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可显示标识的香皂,该香皂是在皂体上开有从表面穿入内部的标识线槽,在标识线槽中注有颜色有别于皂体本身颜色的标识皂体。
采用这种结构,在香皂的使用过程中,香皂皂体和标识线槽中的标识皂体由于是由同质不同色的材料制成,因此香皂在从开始使用到用小丢弃之前,在皂体表面始终会显示出与皂体不同颜色的商标、名称或图案等的特有标识,从而使消费者在香皂的整个使用过程中,都能够非常明显地认知出所用香皂的品牌。这种由不同颜色皂体制成的香皂,还避免了传统香皂的单一色调,可增加香皂的美感。另外,由于这种香皂的制造成本会有所提高,也就会因加大仿制成本、减少利润空间,而对仿冒者的仿冒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新型香皂的皂体1为现有常规形体,在皂体1上开有从表面穿入内部的、代表生产厂家的商标或图案等标识的标识线槽,在标识线槽中注有颜色不同于皂体本身颜色的标识皂体2。
标识线槽可贯穿整个皂体,但最好是开至皂体1的中部。这样,在皂体1的两面就可分别开出穿入内部的上、下标识线槽,在上、下标识线槽中均注有颜色不同于皂体本身颜色的标识皂体2,一面可制为商标标识,另一面可制为品牌标识,这样有利于提高生产厂家的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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