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分体式电视机前框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6240.5 | 申请日: | 2007-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17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发明(设计)人: | 严雄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雄模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官明 |
地址: | 318020浙江省台州市黄***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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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体式 电视机 | ||
1.分体式电视机前框,由前框和拖板所组成,其特征在于前框与拖板是分体,分体的前框与拖板之间由连接机构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体式电视机前框,其特征在于前框与拖板之间的连接机构是榫、孔连接,在前框(6)的底部制有连接孔(15),拖板(7)的前端制有连接插榫(18),连接孔(15)与连接插榫(18)相配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体式电视机前框,其特征在于拖板(7)的连接插榫(18)头部制有卡钩(17),在前框(6)的连接孔(15)中制有卡槽(16),卡钩(17)与卡槽(16)相配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体式电视机前框,其特征在于前框与拖板之间的连接机构是紧固连接,在拖板(7)的前端制有紧固孔(8),在前框(6)的底部制有螺孔(9),紧固孔(8)与螺孔(9)经紧固件(10)相固定。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电视机前框,其特征在于前框(6)的底部两头制有水平滑槽(4),在拖板(7)的两端制有卡板(5),卡板(5)与滑槽(4)相配合。
6.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电视机前框,其特征在于拖板(7)的两头上方制有支撑加强板(11),在前框的内壁制有连接柱(13),支撑加强板(11)与前框(6)的内壁连接柱(13)由紧固件(12)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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