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护耳音乐播放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8593.7 | 申请日: | 2007-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52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杨健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健飞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G11C7/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00广东省广州市天***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护耳 音乐 播放 | ||
【技朮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MP3或者MP4上的护耳音乐播放器。
【背景技术】
在现有市场销售各种各样用于听音乐的播放器,所述的播放器包括MP3或 MP4以及连接于MP3或MP4上的耳机。在使用过程中,所述的耳机上的接线 柱插入MP3或MP4的接口上,而耳机的另一端的耳塞放置于人体上的耳朵内。 该种播发器虽然能够让消费者听到各种音乐,但是,放置于耳朵上的耳塞容易 脱离耳朵而坠落下来,使得其给使用者在使用时带来极其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不仅使用方 便,而且还可以保护耳朵不受到伤害的护耳音乐播放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护耳音乐播放器,其包括音乐源、 连接于音乐源上的数据线、耳塞主体,在所述的耳塞主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用 于播放音乐的音乐播放器,在一侧的音乐播放器的上部的耳塞主体上设置有用 于外接音乐源的专用接口;所述的数据线设置于耳塞主体内部。
依据上述主要技术特征,所述的耳塞主体呈“U”型的折体。
依据上述主要技术特征,所述的音乐播放器呈半圆形。
依据上述主要技术特征,所述的耳塞主体是由氯丁橡胶材料制成的。
依据上述主要技术特征,所述的专用接口包括蓝牙接口、红外线接口以及 数据线接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因在耳塞主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音乐播放器, 在音乐播放器的上部设置有用于插接外接音乐源的专用接口;所述的数据线设 置于耳塞主体内部,使得其所述耳塞主体能够固定于使用者的耳朵上,从而避 免现有所述的耳塞在使用时容易脱离耳朵而坠落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使用方 便的效果,同时,所述的耳塞主体能够保护使用者的耳朵。另外,所述的耳塞 主体可以呈带状的腰带,在所述的腰带上设置有两个播放器,所述的播放器受 控于音乐功放控制块,所述的音乐功放控制块受控于音频接收口,使得可将播 放器的喇叭置于孕妇所系专用腰带的腹部位置,保证胎儿能听到,同时也孕妇 本人也可听到,因此,该护耳音乐播放器不仅可以用于成年人听音乐,也可进 行胎教。
为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构造特征及其功能有进一步的了解,兹配合附图 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一种耳机音乐播放器中的耳塞主体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一种耳机音乐播放器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及图2所示,下面结合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所提供一种护 耳音乐播放器,其包括音乐源、连接于音乐源上的数据线、耳塞主体1,在所述 的耳塞主体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用于播放音乐的音乐播放器2,在一侧的音乐播 放器2的上部设置有用于插接外接音乐源的专用接口3,所述的数据线设置于耳 塞主体1内部。
所述的耳塞主体1呈“U”型的折体。所述的音乐播放器2呈半圆形。所述 的音乐播放器2与专用接口3之间电源连接。所述的耳塞主体1是由氯丁橡胶 材料制成的。所述的耳塞主体1全部线路设置于氯丁橡胶材料的内部,且外界 是看不到音源线路的。
所述的数据线的一端插接于音乐源上,而数据线的另一端插入于耳塞主体1 上的专用接口3内,所述的音乐播放器2与专用接口3之间电源连接。所述的 两个音乐播放器2受控于音源接收口和控制模块。
当外界的音乐源通过专用接口3接入耳塞主体1内部,使得其音乐播放器2 内部发出各种美妙的歌声。
综上所述,因在耳塞主体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音乐播放器2,在音乐播放器 2的上部设置有用于插接外接音乐源的专用接口3,使得其所述耳塞主体1能够 固定于使用者的耳朵上,从而避免现有所述的耳塞在使用时容易脱离耳朵而坠 落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使用方便的效果,同时,所述的耳塞主体能够保护使 用者的耳朵。另外,所述的耳塞主体可以呈带状的腰带,在所述的腰带上设置 有两个播放器,所述的播放器受控于音乐功放控制块以及电源控制盒,所述的 音乐功放控制块受控于音频接收口,在所述的播放器上部设置有盖体,在使用 时使得可将播放器的喇叭置于孕妇所系专用腰带的腹部位置,保证胎儿能听到, 同时也孕妇本人也可听到,因此,该护耳音乐播放器不仅可以用于成年人听音 乐,也可进行胎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杨健飞,未经杨健飞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18593.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