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嵌入式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9901.8 | 申请日: | 2007-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94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刘昌贵;彼得·安德烈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科利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德国安德烈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21/04 | 分类号: | F21V21/04;F21S8/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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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嵌入式 灯具 | ||
1.一种嵌入式灯具,包括外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还包括一嵌入所述外盒且可从外盒上取出的内盒;所述外盒上设有至少二电极,所述电极连接在与电源连接的导线上;所述内盒上设有光源,所述内盒上设有与光源相接通的触点,所述触点与电极在内盒嵌入外盒内时相接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极为插针,电极插在导线上,所述电极上设有可与内盒上的触点相接触的弹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盒与外盒之间设有密封圈。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盒上设有腔体,所述光源设在腔体内;所述内盒上设有可使光源发出的光透出的透光盖。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腔体的底面上设有孔,触点穿过孔与电极相接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盒上设有腔体,所述电极设在腔体内;所述外盒上还设有一由外盒底面向腔体内部凹设形成的收容槽,收容槽的开口与腔体的开口相反;所述导线设在收容槽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上盖有一将导线封闭在其内的底板。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线上连有多个灯具,所述外盒与导线一同埋在地下,所述内盒部分露出地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嵌入式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为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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