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全视角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9960.5 | 申请日: | 2007-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03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黄峰彪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峰彪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坚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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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角 显示装置 | ||
1.一种全视角显示装置,主要由图像投射源组成,其特征是:所述的图像投射源光线出射方向上设有光纤面板,光纤面板后端面光线出射方向上,设有能够使观察者看到光纤面板出射端面上清晰、放大的图像的后置光学系统,所述的光纤面板入射端面为平面结构,与图像投射源出射端面相对应,光纤面板出射端面为凹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图像投射源与光纤面板入射端面之间,可设置能够使图像投射源产生的图像清晰的投射在光纤面板的入射端面上的前置光学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后置光学系统为透镜、透镜组、棱镜或反射镜。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前置光学系统可为透镜、透镜组、棱镜或反射镜。
5.根据权利要求2、3、4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前置光学系统及后置光学系统采用的光学镜片可为球面镜或非球面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图像投射源可为LCD显示器件、LCOS显示器件、FLCOS显示器件、OLED显示器件、DLP显示器件、光纤显示器件、CRT显示器件、LED显示器件、幻灯机、投影仪或其它可显示平面图像的显示元器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显示装置中可设置为一套或相同的两套显示系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全视角显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显示装置采用两套显示系统时,两套显示系统之间设有可调节两套显示装置间距和夹角的调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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