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25544.6 | 申请日: | 2007-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33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30 |
发明(设计)人: | 杨文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塘厦金唐五金电器制造厂 |
主分类号: | F21V14/02 | 分类号: | F21V14/02;F21L4/00;F21V23/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兴鹏;邵伟 |
地址: | 523710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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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电筒 | ||
1.一种手电筒,其包括筒体(1)和位于筒体(1)内的发光装置(5),所述发光装置(5)与筒体(1)、电池(3)电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灯(51)和安装所述灯(51)的灯座(52),所述灯座(52)与筒体(1)可拆卸地连接,并且可沿筒体(1)的纵向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座(52)上设有可使其相对于筒体(1)移动的螺纹连接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连接件是套在灯座(52)一端的固定环螺母(54),所述灯座(52)的另一端套有导电弹簧(53),所述导电弹簧(53)的两端分别抵接所述灯座(52)和筒体(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座(52)内设有正极弹片(56)和负极弹片(57),所述灯(51)的两个插脚分别与所述正极弹片(56)和负极弹片(57)电连接,所述正极弹片(56)依次与开关(4)、电池(3)电连接,所述负极弹片(57)依次与所述导电弹簧(53)、筒体(1)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4)通过设置在衬垫(41)内的导电钉(42)与电池(3)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连接件一体形成在灯座(52)的周向表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灯(51)为发光二极管,所述灯依次与第一纤维板(54)、驱动集成电路块(53)、第二纤维板(55)和电池(3)电连接,所述灯座(52)与筒体(1)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纤维板(54)、驱动集成电路块(53)和第二纤维板(55)设置在所述灯座(52)内与其形成一整体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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