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安全保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28185.X | 申请日: | 2007-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325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9 |
发明(设计)人: | 柴永森;宋春光;陈晓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38 | 分类号: | H04B1/38;H04M1/02;H04M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学强 |
地址: | 266101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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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电子产品 安全 保护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电子产品的安全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产品本机上能够在空间无线传送一定距离的激发信号并持续向外发送的激发信号发生单元;
与本机分离设置的感应元件;该感应元件包括相互之间电连接的感应信号产生单元和报警单元;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接收所述激发信号发生单元发送的激发信号,并据此产生感应信号向外发送;所述报警单元检测感应信号产生单元中激发信号的接收状况,并在检测获知所述激发信号未接收到时,产生报警;
位于电子产品本机上,接收来自所述感应元件的感应信号的感应处理单元;该单元接收到所述感应元件发送的感应信号时,向本机主控单元发送感应信号接收正常信号;若无法正确接收所述感应信号时,则停止向本机主控单元发送感应信号接收正常信号;本机主控单元在所述感应信号接收正常信号消失超过一预设时间段后,控制本机进行信息锁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发送的感应信号中包括辨识码,所述感应信号处理单元在接收到所述感应信号后,首先校验所述辨识码,只有辨识码正确,才向主控单元发送感应信号接受正常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发信号发生单元向外发送的激发信号为具有第一频率的电磁信号;所述感应元件采用电磁感应线圈接收所述电磁信号形式的激发信号,并因此产生感应电流;所述感应单元中含有集成电路芯片,该集成电路芯片电源端连接所述电磁感应线圈,当该电磁感应线圈产生感应电流,则该集成电路芯片获得供电;该集成电路得电后,自动以第二频率向外发送具有所述辨识码的感应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本机进入信息锁定状态后,如果重新接收到包含本机辨识码的感应信号时,则感应处理单元恢复向本机主控单元发送感应信号接收正常信号,所述本机主控单元控制本机解除信息锁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元件具有与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电连接的选择单元,该选择单元可接收来自外部输入的选择信号,并将外界的选择通过电信号输出到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所述选择信号包括启动本机报警信号,当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接收到该种信号时,在产生的感应信号中加入启动主机报警的信息;所述感应处理单元接收到该感应信号后,根据其包含的报警信息向本机主控单元发送报警命令,本机主控单元根据该命令执行相应功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单元为感应元件外壳的一个选择开关或者一个按钮,将选择开关拨到启动报警位置或者按下按钮,所述感应信号产生单元发送包含报警信息的感应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具有与激发信号发生单元电连接,并调节激发信号发生单元的发射功率的报警距离设定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元件的报警单元具体是发光元件、振动元件或发声元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机主控单元在所述感应信号接收正常信号消失超过一预设时间段后,在控制本机进行信息锁定的同时,还控制本机进行报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机具有与主控单元电连接的设定是否启动本机报警功能的报警设定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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