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3410.7 | 申请日: | 2007-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80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06 |
发明(设计)人: | 范裕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范裕雄 |
主分类号: | H01R13/00 | 分类号: | H01R13/00;H01R13/73;F16B11/00;A44B17/00;A44B18/00;H01F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博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俊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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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充电器 单元 之间 连接 结构 | ||
1.一种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该连接结构主体包含有:
一黏着部,设置于连接结构主体的表面,将连接结构主体以黏着部牢牢地结合于充电器的表面;
一连接部,设置于所述连接结构主体处,为可重复连接的结构,该结构并能与容置单元上原本设有的结构相连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单元为一个可供存放物品的容器,该容置单元至少包含一上盖、一压扣组,该压扣组进一步包含一公扣及一母扣,该压扣组的构件分别设置于容置单元与上盖处,而所述连接结构主体的连接部的结构并与压扣组的结构相同,使该上盖能与连接部相结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单元包含一磁扣组,所述连接结构主体的连接部具有与磁扣组相同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单元包含一魔鬼毡组,所述连接结构主体的连接部具有与魔鬼毡组相同的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主体的黏着部为一种具有黏性的物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主体进一步包括一配件,该配件为一长条的带状,该配件进一步包含有一扣件及魔鬼毡组,该扣件设置于配件上,其结构与主体的连接部相配合,魔鬼毡组则为两片相对形状的魔鬼毡所构件,两魔鬼毡分别设置于配件两端位置不同的表面处,使配件可利用魔鬼毡相互黏贴形成一环状的型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使用于充电器与容置单元之间的连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配件进一步包括一凹形卡槽,该凹形卡槽突设于配件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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