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饮用和/或食用的照明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6217.9 | 申请日: | 2007-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74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卡尔·R·范德舒伊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尔·R·范德舒伊特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L4/00;F21V2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创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燕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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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饮用 食用 照明 工具 | ||
1.一种用于饮用和/或食用的照明工具,所述工具包含:
第一管状物,其具有穿过其中的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其中流体可被收容并传送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
第二管状物,其中具有至少一个内部腔,所述第二管状物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使得流体可大体上围绕并经过所述第二管状物在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而被收容并吸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
至少一个光源,其至少部分定位在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中;和
至少一个外壳,其经配置以在其中收容至少一个电源以用于为所述至少一个光源供电,所述至少一个外壳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使得流体可大体上围绕并经过所述至少一个外壳在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而被收容并吸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壳的至少一部分附接到所述第一管状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壳包括大体上相对的末端部分和大体上相对的侧面部分,且其中所述外壳的末端部分附接到所述第一管状物,其中所述外壳的侧面部分与所述第一管状物具有间隔距离,使得流体可被收容并吸入通过用于将所述外壳的侧面部分与所述第一管状物分离的所述间隔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壳的至少一部分附接到所述第二管状物的开放末端,使得所述至少一个外壳与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开放末端之间的连接处为实质性密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壳完全位于所述第一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第二管状物完全位于所述第一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完全位于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导电引线,所述导电引线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延伸穿过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的至少一部分而到达所述至少一个外壳,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电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外壳中的所述至少一个电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工具,其进一步包含与所述至少一个导电引线耦合的至少一个衬底,且其中所述衬底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中。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工具,其进一步包含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中的至少一个带状电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含安装到所述至少一个带状电缆的至少一个LED,且其中所述导电引线的至少一部分装配到所述至少一个带状电缆。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工具,其中所述工具与饮用吸管操作性地连接。
12.一种用于饮用和/或食用的照明工具,所述工具包含:
第一管状物,其具有穿过其中的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其中流体可被收容并传送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
第二管状物,其中具有至少一个内部腔,所述第二管状物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使得流体可大体上围绕并经过在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的所述第二管状物而被收容并吸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
至少一个光源,其在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中;
至少一个外壳,其经配置以在其中收容至少一个电源以用于为所述至少一个光源供电,所述至少一个外壳耦合到所述第二管状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外壳与所述第二管状物之间的连接处为实质性密封,所述至少一个外壳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使得流体可大体上围绕并经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中的所述至少一个外壳而被收容并吸入通过所述至少一个内部流体流动通道;和
至少一个导电引线,所述导电引线从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延伸穿过所述第二管状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内部腔的至少一部分而到达所述至少一个外壳,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电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外壳中的所述至少一个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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