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机动车保险杠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8783.3 | 申请日: | 2007-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66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苗四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苗四龙 |
主分类号: | B60R19/28 | 分类号: | B60R19/28;B60R19/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富华;李桂玲 |
地址: | 100018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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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动车 保险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动车,尤其涉及一种机动车保险杠。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机动车保险杠由玻璃钢、塑料、金属等材料制成,加之与车体的连接为刚性连接,当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往往造成车毁人亡,现有的机动车保险杠不能有效的保护人车安全。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机动车保险杠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当机动车发生碰撞时能极大的吸收碰撞撞击力、有效的保护人车安全的机动车保险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机动车保险杠,所述机动车保险杠包括一杠体基板,该杠体基板前面固设有弹性杠体,该杠体基板后面固设有连杆,所述连杆前部套设有弹簧,所述连杆后部与一连杆套筒活动套接,所述连杆套筒固定在机动车底盘前梁上。
所述连杆上设有棘齿,所述连杆套筒上设有连杆单向锁定装置。
所述连杆单向锁定装置包括楔形销、楔形销弹簧、楔形销拉杆。
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前部设有弹性杠体和弹簧,当机动车发生碰撞能极大的吸收碰撞撞击力,减轻碰撞破坏程度,有效的保护了人车安全。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剖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机动车保险杠包括一杠体基板2,该杠体基板为金属板,其前面固设有弹性杠体1,弹性杠体可以用橡胶、弹力海面等弹性材料制成,弹性杠体1可采用模注套接或胶接在杠体基板2的前板面上,杠体基板2的后板面固设有连杆4,连杆4可焊接或螺接在杠体基板2上,连杆4前部套设有压缩弹簧3,连杆4后部与一连杆套筒6活动套接,连杆4后部端头设一连杆端帽7,将连杆4限定在连杆套筒6上,连杆套筒6上设有套筒固定耳12,通过套筒固定耳12将连杆套筒6固定在机动车底盘前梁5上。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设有三根连杆,也可设置两根或四根以上。
当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保险杠的弹性杠体1、压缩弹簧3同时被压缩,连杆4后退,吸收碰撞撞击力,可有效保护驾驶员,减轻碰撞对驾驶员的伤害或车体的损坏。
实施例2:
参见图2,为了防止机动车在发生碰撞时,压缩弹簧3被压缩后再回弹时对驾驶员造成二次冲击,本实施例中,连杆4上设有棘齿13,连杆套筒上设有连杆单向锁定装置,该单向锁定装置包括楔形销9、楔形销弹簧10、楔形销拉杆11。发生碰撞时,压缩弹簧3被压缩,连杆4后退,当压缩弹簧3压缩变形结束时,在楔形销弹簧10的作用下楔形销9卡在连杆4上的棘齿13,将连杆4锁止,避免了压缩弹簧3回弹对驾驶员造成二次冲击。当需要将保险杠复位时,拉动楔形销拉杆11将楔形销9退回,释放连杆4,保险杠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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