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8679.2 | 申请日: | 2007-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5592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26 |
发明(设计)人: | 孙庆亮;刘智伟;吕新锋;刘爱香;李艳青;孙进;孙业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7D23/00 | 分类号: | F27D23/00;F27D3/00;F27B7/20;F23K5/00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绪银 |
地址: | 271104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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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气 作为 燃料 水泥 回转 分解 | ||
1.一种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包含有预燃室、分解室、混合室、斜烟道、三次风管,其特征在于,预燃室顶部连接有燃气管道,预燃室内设置有燃烧器,预燃室底部与分解室顶部相连接,分解室侧面连通有三次风管,三次风管侧壁上连通有四级下料管,分解室底部通过斜烟道与混合室相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气管道上设置有气体流量控制阀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气管道上设置有稳压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器设置于预燃室的顶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煤气作为燃料的水泥回转窑预分解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烧器为气体燃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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