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69274.9 | 申请日: | 200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706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梁颂佩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颂佩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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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提式 工具 尾气 消音 装置 | ||
1.一种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安装于一气动工具(10)上,该气动工具(10)设有一进气口(11)与一出气口(12),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导气管(20),该导气管(20)具有一出气流道(21),该导气管(20)与该气动工具(10)相接合,且该出气流道(21)与该出气口(12)相连通;
一消音器(30),该消音器(30)与该导气管(20)相接合,该消音器(30)具有一容置空间(31)与一分散气流管道(32),该容置空间(31)充填有一消音材(40)并设有多数与外界相通的开孔(33),该分散气流管道(32)具有一入口(321)与多数出口(322),该入口(321)与该出气流道(21)连通,该多数出口(322)则分设在该容置空间(31)的不同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导气管(20)上设有一第一进气管路(22),该消音器(30)上设有一第二进气管路(34),该第一进气管路(22)连通该进气口(11)与该第二进气管路(34),且该第二进气管路(34)具有一进气开口(3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导气管(20)为圆柱管体,该出气流道(21)为圆管状,且该第一进气管路(22)设于该出气流道(21)的内部,该消音器(30)为瓶状,该分散气流管道(32)为圆管状且设于该消音器(30)的轴心处,该容置空间(31)则设于该分散气流管道(32)的周遭,该第二进气管路(34)设于该分散气流管道(32)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出气流道(21)内设有一横肋(23)固定该第一进气管路(22)。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分散气流管道(32)内设有一横肋(35)固定该第二进气管路(34)。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气动工具(10)的进气口(11)与出气口(12)设于该气动工具(10)的一尾端部(13),该导气管(20)套设在该气动工具(10)的尾端部(13),并让该第一进气管路(22)正对塞入该进气口(1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导气管(20)与该气动工具(10)的尾端部(13)借一锁扣紧迫元件(50)加以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消音器(30)套设入该导气管(20),让该分散气流管道(32)塞入该出气流道(21),且让该第二进气管路(34)正对接合该第一进气管路(2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提式工具尾气消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消音器(30)与该导气管(20)借一锁扣紧迫元件(51)加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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