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质入耳式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70751.3 | 申请日: | 2007-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104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吴海全;彭久高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欧阳启明 |
地址: | 518103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入耳 耳机 | ||
1、一种木质入耳式耳机,包括喇叭、喇叭线以及壳体,该喇叭封装于该壳体内,该喇叭线的一端与该喇叭相连、另一端由该壳体引出,其特征在于:该壳体包括木质耳壳,木质耳柄和木质喇叭盖,该木质耳壳包括一碗状本体和连接于该碗状本体底部的一空心柱体,该碗状本体底部开孔,该开孔与该空心柱体的空心贯通,该木质耳壳的碗状本体于碗口处设第一对接部,该木质喇叭盖包括一帽状本体和该帽状本体的开口处延伸出第二对接部,该木质喇叭盖通过该第二对接部与该耳壳的第一对接部相配合而连接成一体,该木质喇叭盖并与木质耳壳围成一腔体,该喇叭置于该腔体内,该木质喇叭盖的帽状本体的顶部设多个用于透音的开孔,该木质耳壳于空心柱体的柱身上设有开孔,该木质耳柄为两端开口的空心柱体,该木质耳柄插设于该木质耳壳的空心柱体的开孔中,该喇叭线经由该木质耳柄的两端开口而引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耳壳的空心柱体呈一端小、一端大的圆锥台状,该较小的一端与该碗状本体底部相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耳壳的第一对接部为一圆环,该木质喇叭壳上的第二对接部为一圆环,该第二对接部的圆环口径小于该第一对接部的圆环口径,该第二对接部的圆环插入该第一对接部的圆环而实现对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喇叭壳与该木质耳壳之间是紧配合。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喇叭壳与该木质耳壳之间粘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耳柄与该木质耳壳之间粘接。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喇叭盖的帽状本体的开口为一圆环,该圆环口径与该木质耳壳的第一对接部的圆环口径相当。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喇叭盖是第一种木材的,该木质耳壳是第二种木材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木质喇叭盖是红檀木的,该木质耳壳是黑檀木的。
10、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的木质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该喇叭的口径是13毫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冠旭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2017075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