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二手烟提示功能的液晶电视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1408.0 | 申请日: | 2007-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73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梁志坤;汪繁;林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64;G08B5/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科友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曲家彬 |
地址: | 518053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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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手烟 提示 功能 液晶电视 | ||
1、带二手烟提示功能的液晶电视,该液晶电视机结构中具备单独、或集成使用的视频微处理芯片(MCU),储存有管理程序和中间数据的存储器(RAM)以及配套的液晶显示器(3)、音响设备(4)和它们的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在在液晶电视的机壳上设置有烟雾传感器(1),该烟雾传感器(1)的信号输出端接在配套烟雾处理电路(2)的输入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带二手烟提示功能的液晶电视,其特征在于烟雾传感器(1)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带二手烟提示功能的液晶电视,其特征在于配套烟雾处理电路(2)是采用MC14468芯片和配套外围阻容元件、基准振子搭接而成,所采集的烟雾信号从MC14468芯片的14、15、16脚引入,输出信号从2脚引至视频微处理芯片(MCU)对应的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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