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口角撑开器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73444.0 | 申请日: | 2007-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86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发明(设计)人: | 柴家科;顾静贞;王淑君;张晓影;刘丽荣;杨红明;路琳;卢军玲;张媛媛 | 申请(专利权)人: | 柴家科;顾静贞 |
主分类号: | A61F5/01 | 分类号: | A61F5/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志强;麻海明 |
地址: | 100036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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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角 撑开 | ||
1.一种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该撑开器是长方形体,一面内凹形成与牙床弧度相吻合的内凹弧面,两端内凹形成口角固定支撑部,且内凹弧面上设有贯穿长方形体的通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长方形体上与所述内凹弧面相对的面向外突出,形成与上、下口唇相贴合的外凸弧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内凹弧面是两端为圆弧的长方形内凹弧面。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内凹弧面设有一个贯穿长方形体的通孔。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内凹弧面设有多个贯穿长方形体的通孔。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通孔是两端为圆弧的长方形通孔。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口角撑开器是木质口角撑开器或金属口角撑开器。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口角撑开器是无毒硬塑口角撑开器或医用硅胶口角撑开器。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口角撑开器是塑料气囊或橡胶气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口角撑开器,其特征是,所述塑料气囊或橡胶气囊带有充放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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