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5417.7 | 申请日: | 2007-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58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叶葆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钧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 | 分类号: | A61L9/01;A61L9/01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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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除尘 除臭 装置 | ||
1.一种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过滤器,包括一中空的壳体、以及一设于壳体内部的过滤组,壳体的周壁设有一进风口、一出风口,该过滤组至少包括自进风口该侧依序设置的一除尘滤材及一除臭滤材,且该除臭滤材邻近出风口该端;
一负压产生器,包括一中空的壳体、一设于壳体内部的负压产生装置,壳体周壁上设有一入风口、一出风口、以及一与负压产生装置连接的电源线,其入风口与过滤器的出风口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过滤组进一步包括一初级滤网,该初级滤网位于除尘滤材与进风口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负压产生装置为一抽风泵。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负压产生装置为一风扇。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过滤器与负压产生器是分离式设计,于过滤器的容槽相对于进风口的另一侧设有多数个朝内突出的支撑体,所述的除臭滤材即夹制于支撑体与除尘滤材之间,而所述的出风口设于支撑体该侧的壳体周壁上。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过滤器及负压产生器藉由壳体组装一起,过滤器壳体的进风口及出风口分别位于二相对周壁上,而负压产生器壳体的入风口及出风口亦位于二相对周壁上,过滤器壳体以出风口该侧与负压产生器壳体的入风口该侧结合。
7.一种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中空的壳体,壳体的二相对端分别设有一进风口、一出风口,壳体内部设一与进风口、出风口平行,并且具有镂空部位的隔板,以将壳体内部空间隔成二个区域,邻近进风口该空间设为容槽,于容槽内设有一过滤组,而邻近出风口该空间设有一负压产生装置,该过滤组至少包括自进风口该侧依序设置的一除尘滤材及一除臭滤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过滤组进一步包括一初级滤网,该初级滤网位于除尘滤材与进风口之间。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负压产生装置为一抽风泵。
10.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携式除尘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负压产生装置为一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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