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荧光风筝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87809.5 | 申请日: | 2007-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20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伟 |
主分类号: | A63H27/08 | 分类号: | A63H27/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创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宫兆斌 |
地址: | 401320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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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荧光 风筝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玩具,特别涉及一种荧光风筝。
背景技术
风筝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儿童玩具,它已经由原来的玩具逐渐演化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工艺品,即可以作为玩具,也可以作为工艺品挂在房间,起装饰作用。目前的风筝,不论是平面风筝,立体风筝,还是充气风筝,表面的图案都是由普通的颜料绘制或印刷而成,当夜幕降临时,飘在空中的风筝上的美丽图案就看不清楚了,减少了娱乐性,也使人索然乏味。由普通的颜料绘制或印刷而成的风筝,挂在房间里,作为装饰品,关上灯后也失去了观赏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在黑暗中也能看清风筝上美丽图案,更具有娱乐性和观赏性的荧光风筝。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荧光风筝,包括风筝主体、控制线,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筝主体的表面涂有荧光涂层。用荧光颜料制成的涂料、油墨涂在风筝主体的表面,形成荧光涂层,白天自然吸收光线,晚上释放荧光,即使天黑了,也能看清天上的风筝,以及风筝上的图案,提高娱乐性。将风筝挂在房间,关灯后也能看清风筝上的图案,提高观赏性。
进一步的,在风筝主体的设有尾部悬挂物,所述尾部悬挂物的表面涂有荧光涂层。
进一步的,所述风筝主体为由充气夹层薄膜构成的立体形状,该立体形状可以是动物、飞禽、卡通形象、龙等,在主体的尾部设有一个气阀,所述风筝主体动物、飞禽、卡通形象、龙等的眼睛上涂有荧光涂层。
更进一步的,所述荧光涂层构成彩色图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荧光风筝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荧光涂层使风筝即使天黑了,也能看清天上的风筝,以及风筝上的图案,提高了娱乐性,另外,将风筝挂在房间,关灯后也能看清风筝上的图案,提高了观赏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参见图1:
一种荧光风筝,包括风筝主体1、控制线2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筝主体1的表面涂有荧光涂层5。
在风筝主体1的设有尾部悬挂物3,所述尾部悬挂物3的表面涂有荧光涂层5。
所述风筝主体1为由充气夹层薄膜构成的立体形状,该立体形状可以是动物、飞禽、卡通形象、龙等,在主体1的尾部设有一个气阀4,所述风筝主体1动物、飞禽、卡通形象、龙等的眼睛上涂有荧光涂层5。
所述荧光涂层5构成彩色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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