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家电产品包装泡沫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20187898.3 申请日: 2007-09-26
公开(公告)号: CN201102728Y 公开(公告)日: 2008-08-20
发明(设计)人: 杨康乐;张永忠;吴远兴 申请(专利权)人: 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5D81/02 分类号: B65D81/02;B65D85/30;B65D85/68;B65D5/50
代理公司: 佛山市科顺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梁红缨
地址: 528311广东省佛***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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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家电 产品包装 泡沫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泡沫,特别是一种家用电器包装泡沫。

背景技术

现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的包装箱内一般装有泡沫,家电电器放置在泡沫围成的空间内,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置于泡沫所设槽位内。由于运输、搬运、跌落时,包装箱的四个角容易受到碰撞,因此,泡沫所设槽位需有一定的刚性,才能使电器棱角不受冲击,但电器棱角置于较硬槽位内,容易磨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不仅不会磨损电器,而且能够缓解电器和泡沫之间冲击的家用电器包装泡沫。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包括置于包装箱内的一个以上泡沫主体,泡沫主体上设有放置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的槽位,其中上述槽位内装设有用于保护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的加强体。

上述加强体的密度小于泡沫主体密度。

上述加强体设有加强槽,其三个外侧面分别和槽位的三个内表面接触,加强槽槽口两竖边分别设有卡装在槽位相应两侧竖棱的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对比,本实用新型包装泡沫,由于泡沫主体槽位内装设有用于保护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的加强体,因此,能够确保电器不会受到磨损,而且能够缓解电器与泡沫之间的冲击,有利于保护电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装泡沫,包括泡沫主体1,泡沫主体1上设有放置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的槽位11,上述槽位11内装设有用于保护家用电器底部棱角的加强体2。上述加强体2的密度小于泡沫主体1密度。上述加强体2设有加强槽21,其三个外侧面分别和槽位11的三个内表面接触,加强槽21槽口两竖边30、31分别设有卡装在槽位11相应两侧竖棱12、13的凹槽32、33。

本实施例中,因强加体的密度小于泡沫主体的密度,在和电器接触时,加强体和泡沫主体的受压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加强体2的尺寸略大于槽位11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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