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98728.5 | 申请日: | 2007-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697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毕毓良;李新育;祝铭;万善良;邵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电瓷厂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2J7/35;G01R3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兆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章蔚强 |
地址: | 200241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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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氧化锌 避雷器 泄漏 电流 监视 系统 太阳能 集中 供电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压电网装置中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供电装置,尤其涉及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
背景技术
在高压电网中,氧化锌避雷器是保护电器设备免受过电压侵害的一种保护设备。目前认为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较快速、正确反映氧化锌避雷器内部质量问题的测量方法是测量氧化锌避雷器的电阻性分量,简称为阻性电流判别法。现有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的监测方法是依靠人工现场轮询的方式,反应速度较慢,检测准确度较差,因此在高压电网装置中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的监视需要一种新的方法,如利用总线和网络技术的自动远程监视方法。但因为这些自动远程监视方法的实施需要稳定持续的电源供应,而高压电网下无法允许常规供电装置的实施,因此解决供电装置是实现自动远程监视方法的前提条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自动远程监视系统的供电问题,提供一种太阳能集中供电的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单独通过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向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供电或与其他可用的供电装置一起向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供电。
优选地,所述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太阳能转换单元、能量存储单元和逆变电源。所述太阳能依次通过所述太阳能转换单元、能量存储单元和逆变电源后向所有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监视仪集中统一供电。所述的太阳能集中供电的功率按照P=2×p×N配置,其中p是单个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的工作耗电功率,N是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的安装个数。
可选地,所述太阳能转换单元使用太阳能电池或硅光电池。
可选地,所述能量存储单元为蓄电池和储能电容。
可选地,所述逆变电源使用浮充逆变器,当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使用直流电源时,可不使用所述逆变器而直接从所述能量存储单元供电。
由于采用了上述的技术解决方案,解决了上述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自动远程监视系统的供电问题,从而能够实现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自动远程监视,显著地提高监测的反应速度和检测的准确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单独通过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向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供电或与其他可用的供电装置一起向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供电。
参考图1,太阳能集中供电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太阳能转换单元1、能量存储单元2和逆变电源3。
太阳能依次通过所述太阳能转换单元1、能量存储单元2和逆变电源3后向所有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系统的监视仪5集中统一供电。图中4为氧化锌避雷器。
所述的太阳能集中供电的功率按照P=2×p×N配置,其中p是单个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的工作耗电功率,N是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的安装个数。
所述太阳能转换单元1使用太阳能电池或硅光电池。
所述能量存储单元2为蓄电池和储能电容。
所述逆变电源3使用浮充逆变器,当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使用直流电源时,可不使用所述逆变器而直接从所述能量存储单元供电。
在野外的变电站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经过存储和逆变环节,提供检测仪独立的电源装置。一套的太阳能发电设备能供应多组检测仪(三相)。
实施例:
参考图1,变电所使用三个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太阳能转换单元1采用5W硅光电池,电池功率计算P=2×0.5×3(W),小于5W。能量存储单元2采用12V、100AH的蓄电池。
使用的三个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采用直流电源供电,因此可舍去逆变器部分,直接将12V电源接入氧化锌避雷器泄漏电流监视仪。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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