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确定在加工或处理物件时应用的残渣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720311772.2 | 申请日: | 2007-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7389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莫泽·克里斯托夫;昂蔡蒂格·沃尔夫冈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特斯(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63 | 分类号: | G01N21/63;H01K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俞海舟 |
地址: | 201108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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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确定 加工 处理 物件 应用 残渣 装置 | ||
1.用于确定在加工或处理物件时应用的材料的残渣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至少一个装置(3)用于利用光线照射待检查的物件(2),所述光线通过加入所述材料内的发光材料转化成改变波长的光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是流体的或液体的材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一个与改变波长的光线相协调的过滤器(6)。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是光学的过滤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用于记录改变波长的光线的记录装置(1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记录装置(10)是自动化的记录装置。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记录装置(10)由一个摄像机构成,该摄像机具有多个颜色通道用于记录不同波长的光线。
8.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3)由发光二极管、激光器二极管或白炽灯和气体放电管与滤色器相结合构成。
9.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待检查的物件(2)由一个基本上板状的元件构成。
10.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元件是印制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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