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四氟乙烯、玻璃和聚苯硫醚纤维的混纺物以及由其制造的过滤毛毡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03378.5 | 申请日: | 2007-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48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25 |
发明(设计)人: | K·三轮;A·R·纳尔逊;R·B·帕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丽含氟纤维(美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K3/18 | 分类号: | C08K3/1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健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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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四氟乙烯 玻璃 聚苯硫醚 纤维 混纺 以及 制造 过滤 毛毡 | ||
1.纤维的均质混纺物,其包含聚苯硫醚纤维、玻璃纤维和含氟聚合物纤维。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包含约20%~约70%的玻璃纤维。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混纺物,其包含约30%~约50%的玻璃纤维。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混纺物,其中玻璃纤维是双玻璃纤维。
5.根据权利要求3的混纺物,其中玻璃纤维的长度为约1.5英寸~4英寸,直径为约6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该混纺物包含约40%~约60%的聚苯硫醚纤维。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混纺物,其中聚苯硫醚纤维的长度为约2.0英寸~约4.5英寸且每长丝为约2~约7旦。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包含约5%~约30%的聚四氟乙烯纤维。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混纺物,其包含约7%~约20%的聚四氟乙烯纤维。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包含约40%~约60%的聚苯硫醚纤维.约30%~约50%的玻璃纤维和约10%的聚四氟乙烯纤维。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中聚亚苯基纤维以少于玻璃纤维的量存在。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中玻璃纤维和聚亚苯基纤维相对于含氟聚合物纤维的比率为约9:1。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中玻璃纤维和含氟聚合物纤维相对于聚亚苯基纤维的比率为约2:3~约3:2。
14.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中含氟聚合物纤维和聚亚苯基纤维相对于玻璃纤维的比率为约1:1~约7:3。
15.根据权利要求1的混纺物,其中对于每一份含氟聚合物纤维,有约3~约5份的玻璃纤维和约4~约6份的聚苯硫醚纤维。
16.根据权利要求1的纤维混纺物,其包含约1份聚四氟乙烯短纤维、约3~约5份之间玻璃短纤维和约4~约6份聚苯硫醚短纤维。
17.过滤器,其包含层压到由权利要求1的均质纤维混纺物所制备的过滤毛毡上的膜型过滤体。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过滤器,其中膜型过滤体是聚四氟乙烯膜。
19.改进的过滤毛毡,其包含权利要求1的均质纤维混纺物的针刺毛层。
20.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重量为约14.8盎司/平方码~约18.2盎司/平方码。
21.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厚度为约0.074~约0.088英寸。
22.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支撑稀松布由聚苯硫醚纤维和聚四氟乙烯纤维中的至少一种制成。
23.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PM 2.5排放结果是每干燥标准立方米约0.0000249克。
24.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总质量排放结果是每干燥标准立方米约0.0000249克。
25.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初始剩余压降是约2.28厘米水柱压力。
26.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的剩余压降升高是约1.39厘米水柱压力。
27.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平均剩余压降是约3.03厘米水柱压力。
28.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过滤体试样增重是约1.82克。
29.根据权利要求19的毛毡,其中该毛毡根据ASTM检测方法D6830-02显示的PM 2.5去除率为约99.9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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