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纤维的催化蚀刻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05557.2 | 申请日: | 2007-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47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M·穆勒;夏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F11/16 | 分类号: | D01F11/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宏艳;林 森 |
地址: | 德国莱***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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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纤维 催化 蚀刻 | ||
1.用于蚀刻碳纤维表面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a)通过氧化官能化碳纤维表面,
(b)将金属颗粒沉积到所述官能化表面上,其中所述金属颗粒选自铁、钴和镍,
(c)通过用水蒸汽处理蚀刻所述表面,
(d)通过酸处理去除所述金属颗粒。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碳纤维是碳纳米纤维。
3.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碳纳米纤维
(i)可获得自烃,和/或
(ii)具有50-500nm的外直径,和/或
(iii)具有10-60m2/g的表面积。
4.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碳纳米纤维具有100nm的外直径。
5.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碳纳米纤维具有20-40m2/g的表面积。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碳纤维是微纤维。
7.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纤维
(i)可从聚丙烯腈获得,和/或
(iv)具有3-10微米的外直径,和/或
(ii)具有小于1m2/g的表面积。
8.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纤维可从聚丙烯腈通过热解法获得。
9.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微纤维具有6微米的外直径。
10.根据权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通过氧化处理实现表面的官能化。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通过与氧化酸一起加热或者氧等离子体处理实现表面的官能化。
12.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通过与硝酸一起加热实现表面的官能化。
13.权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
(i)所述金属颗粒选自铁,和/或
(ii)基于负载的碳纳米纤维的总重量,金属负载为1-20重量%,和/或
(iii)金属颗粒的沉积通过用溶解的金属盐或茂金属接触纤维,并随后在300-800℃温度用氢还原来完成。
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基于负载的碳纳米纤维的总重量,金属负载为5-10重量%。
15.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茂金属为二茂铁。
16.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属盐或茂金属是在100-600℃温度下接触纤维。
17.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在500℃下用氢进行还原。
18.权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蚀刻通过在氦气氛下用水蒸气处理完成。
19.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
(i)所述氦气氛的水蒸气含量为0.1-10体积%,和/或
(ii)蚀刻在500-800℃温度下进行,和/或
(iii)为了保持金属催化剂呈活性,氦气氛包含1-20体积%的H2。
20.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氦气氛的水蒸气含量为1体积%。
21.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蚀刻在高于600℃的温度下进行。
22.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氦气氛包含10体积%的H2。
23.权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用酸处理来去除金属颗粒。
24.权利要求23的方法,其中所述酸为含水的盐酸或者HNO3/H2SO4的混合物。
25.权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经蚀刻的碳纤维是具有90-100m2/g比表面积的碳纳米纤维或者具有5-50m2/g比表面积的碳微纤维。
26.可以通过权利要求1-25之一中所定义的方法得到的经蚀刻的碳纤维。
27.权利要求26的经蚀刻的碳纤维在复合材料、能量存储器中、作为传感器、作为吸附剂、多相催化剂的载体和在附加的氧官能化后作为催化活性物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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