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核黄素和芝麻素类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08798.2 | 申请日: | 2007-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01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竹本大辅;立石法史;小野佳子;斋藤佳世;前田哲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得利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525 | 分类号: | A61K31/525;A23L1/30;A23L1/302;A23L2/52;A61K31/34;A61P25/04;A61P2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薛俊英;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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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核黄素 芝麻 组合 | ||
1.含有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和芝麻素类的组合物,其中,核黄素或核黄 素衍生物的当量为1时,芝麻素类总量的比例按重量比为4.5以下,所述芝麻 素类选自芝麻素、表芝麻素、芝麻酚素、表芝麻酚素和/或芝麻林酚素,所述核 黄素衍生物选自核黄素磷酸钠、黄素单核苷酸、核黄素四丁酯和/或磷酸核黄素 的monodiethanolamine盐。
2.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芝麻素类以每1天能摄取1~200mg 的量进行配合。
3.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芝麻素类是含有1重量%以上 芝麻素类的芝麻素类浓缩物。
4.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芝麻素类是芝麻素及/或表芝麻 素。
5.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核黄素衍生物是核黄素磷酸钠或 核黄素四丁酯中的任一个。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核黄素衍生物是核黄素磷酸钠或核 黄素四丁酯中的任一个。
7.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为口服用组合物。
8.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和芝麻素类在制造镇痛用组合物中的使用,其中, 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当量为1时,芝麻素类总量的比例按重量比为4.5以 下,所述芝麻素类选自芝麻素、表芝麻素、芝麻酚素、表芝麻酚素和/或芝麻林 酚素,所述核黄素衍生物选自核黄素磷酸钠、黄素单核苷酸、核黄素四丁酯和/ 或磷酸核黄素的monodiethanolamine盐。
9.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和芝麻素类在制造抗疲劳用组合物中的使用,其 中,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当量为1时,芝麻素类总量的比例按重量比为4.5 以下,所述芝麻素类选自芝麻素、表芝麻素、芝麻酚素、表芝麻酚素和/或芝麻 林酚素,所述核黄素选自核黄素磷酸钠、黄素单核苷酸、核黄素四丁酯和/或磷 酸核黄素的monodiethanolamine盐。
10.芝麻素类在制造含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口服用组合物中的、用于提 高核黄素的生理活性的使用,其中,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当量为1时,芝 麻素类总量的比例按重量比为4.5以下,所述芝麻素类选自芝麻素、表芝麻素、 芝麻酚素、表芝麻酚素和/或芝麻林酚素,所述核黄素衍生物选自核黄素磷酸钠、 黄素单核苷酸、核黄素四丁酯和/或磷酸核黄素的monodiethanolamine盐。
11.芝麻素类在制造含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用于提高核黄素生理活 性的组合物中的使用,其中,核黄素或核黄素衍生物的当量为1时,芝麻素类 总量的比例按重量比为4.5以下,所述芝麻素类选自芝麻素、表芝麻素、芝麻 酚素、表芝麻酚素和/或芝麻林酚素,所述核黄素衍生物选自核黄素磷酸钠、黄 素单核苷酸、核黄素四丁酯和/或磷酸核黄素的monodiethanolamine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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