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3092.5 | 申请日: | 2007-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20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发明(设计)人: | 金正烈;张幸炫;金永会;李文寿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国烟草人蔘公社 |
主分类号: | A24D3/06 | 分类号: | A24D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韩国大***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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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活性炭 卷烟 | ||
1.一种由纤维材料和过滤材料组成的卷烟滤嘴,所述卷烟滤嘴包含至少一种填充有竹活性炭的过滤材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其中,所述竹活性炭通过下述步骤获得:在1000℃~1300℃焙烧竹子,然后将得到的炭在600℃~950℃进行蒸汽处理或者CO2处理或者用选自磷酸、ZnCl2和KOH的一种化学试剂进行处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其中,所述竹活性炭的比表面积为600m2/g~3000m2/g。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其中,所述填充有竹活性炭的过滤材料位于各根所述纤维材料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所述卷烟滤嘴包含均匀地分布于整个所述纤维材料中的所述竹活性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竹活性炭的卷烟滤嘴,其中,所述纤维材料层压在填充有所述竹活性炭的所述过滤材料的顶部以形成两个层。
7.具有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卷烟滤嘴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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