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长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的消声器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20068.4 | 申请日: | 2007-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6071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P·B·范德弗利尔;L·彼得斯;J·P·维曼;P·德克斯;N·T·赫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OCV智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24 | 分类号: | F01N1/24;F01N7/16;B60K13/04;B60R19/4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寇英杰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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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 塑性 复合材料 消声器 系统 | ||
1.一种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200)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包括:
第一纤维增强热塑性聚合物外壳;
饰板(202);
排气管(204),用于运送排气通过所述聚合物外壳;
纤维耗散消声器;和
至少一个折流板,该折流板位于所述聚合物外壳内并与所述聚合物外壳和所述排气管接触;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是能量吸收褶皱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机动车部件从以下组中选择,该组包括:保险杠、踏脚板、前扰流器、阻流板、侧栏板和本体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为波纹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饰板和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进行连接,以在它们之间保持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所述饰板、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和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形成单独的消声器腔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还包括纤维材料的垫,该纤维材料的垫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和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还包括纤维材料的垫,该纤维材料的垫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和所述饰板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还包括增强镶嵌物,该增强镶嵌物模制在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还包括第二纤维增强热塑性聚合物外壳,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布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外壳中,并且与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和所述排气管接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纤维增强热塑性聚合物外壳的至少5%重量的玻璃纤维部分具有大于35的平均长度/直径比(L/D)。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为波纹形。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和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进行连接,以将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保持在它们之间,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外壳和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形成单独的消声器腔室。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还包括纤维材料的垫,该纤维材料的垫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和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和所述饰板进行连接,以形成保险杠消声器组件。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抗冲击的纤维增强聚合物消声器和机动车部件的组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外壳包括模制肋,所述饰板安装在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的所述模制肋上;以及
所述至少一个折流板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外壳内形成多个能量吸收褶皱部件,所述多个能量吸收褶皱部件与所述第一聚合物外壳、所述第二聚合物外壳和所述排气管接触,所述能量吸收褶皱部件将所述消声器分离成离散的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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