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及其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22886.8 | 申请日: | 2007-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733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大友雅裕;富田理惠子;东启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解决方案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50/00 | 分类号: | 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 静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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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知识产权 管理 系统 方法 及其 程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过计算机管理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及其程序。
背景技术
近年来,用于进行国内外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的申请、实审请求、中间处理等的期限管理、登记后的年费管理等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得到了提高。
该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被分别引入到例如专利事务所、向专利事务所委托专利申请的企业等。
在专利事务所和企业等中,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保存有各自独有的信息,根据需要在互相之间收发信息。
例如,从专利事务所看到的企业的信息是客户方,从企业看到的专利事务所是受委托方,在各方,管理用画面等用户界面或数据库的对应是不同的,但在专利事务所中将客户方的案件号码和由本事务所赋予的独立的管理号码对应起来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在企业中也将本公司的建案号码和事务所的管理号码对应起来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虽然管理项目名不同,但以建案号码和管理号码的对应关系来看时,数据结构本身是相同的。
另外,通过充实因特网等网络环境,作为因特网上的应用·服务·提供者(以下称为“ASP”)也提出了经由因特网对多个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的管理业务的系统(例如参照特开2002-73838公报)。
专利文献1:特开2002-73838公报
发明内容
当企业或专利事务所利用ASP服务等时,即使是利用同一ASP服务,由于在企业间或事务所与企业间,各自独立地保存各自的知识产权信息,因此原则上不进行信息共享。
现状是:即使在企业间共享信息时,处理信息的应用也被限制为在预先决定的固定企业间、并且仅在相同业务逻辑上工作,例如在专利申请等情况下,当案件单位中共同申请人发生变化等、共享企业变化时,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化。
另一方面,对于ASP服务提供商而言,在企业或事务所中特性较强的GUI或应用功能的需求提高了,存在必须分别地生成程序、系统的开发负担较大的问题。
另外,当进行法律修改等时、或者业务内容中发生变更时,ASP服务提供商在维护操作中重新调整系统整体(软件和硬件),所以此时维护操作者的负担大幅增加。需要可以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
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可以在企业间以及企业与事务所间共享知识产权信息,并且可以提高系统开发效率和维护性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管理方法及其程序。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特征在于,具有:数据库,其存储有在手续对象机关、企业和事务所的至少两者间交换的知识产权的公共信息、以及由手续对象机关、企业和事务所各自管理的独有信息;数据同步主库,其存储有对应信息,该对应信息用于以项目单位将在所述数据库中由每个企业、每个事务所和每个手续对象机关各自管理的独有信息变换为其它信息;业务处理请求部,其设置在每个事务所、每个企业以及每个手续对象机关中,根据来自用户的指示来发送请求;以及业务处理执行部,其针对从所述业务处理请求部发送的请求,从所述数据库读出相应信息来执行相应处理,并且按照所述数据同步主库的对应信息,将作为处理结果而发生了变更的信息分别反映在所述数据库的公共信息和独有信息中,同时向请求源通知处理结果。
在本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提交源客户计算机、提交目的地客户计算机和服务器计算机与网络相连,所述服务器计算机将从所述提交源客户计算机发送的提交文件转发给相应提交目的地客户计算机来进行提交,该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具有提交管理器,该提交管理器在将从所述提交源客户计算机取得的所述提交文件向所述提交目的地客户计算机转发后,监视所述提交文件的打开状况,当所述提交文件在规定期间内由所述提交目的地客户计算机打开时,向预先登记的所述提交源的电子邮件地址自动发送通知打开的电子邮件,另一方面,当超过规定期间时,向预先登记的所述提交目的地的电子邮件地址自动发送用于提醒打开的通知督促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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