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不溶性气体的饮料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24952.5 | 申请日: | 2007-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45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斯提恩·维斯博格;里卡德·格兰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士伯酿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C11/11 | 分类号: | C12C11/11;A23L2/5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淑媛;武晶晶 |
地址: | 丹麦哥*** | 国省代码: | 丹麦;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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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性气 饮料 | ||
1.不溶性气体用于改善饮料的气沫特性的用途,前提是氮气不是唯一使用的不溶性气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不溶性气体在室温和环境压力下的溶解度小于1.0g/l。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不溶性气体选自环烃类、氪气、丙烷、乙烷、甲烷、氩气、氧气、氢气、氖气和氦气。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饮料包含的所述不溶性气体的量是约0.1g/l至约2g/l,优选为约0.3g/l至约1g/l。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饮料是啤酒或软饮料。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还包括使用N2O,该N2O的用量为约0.1g/l至约15g/l,优选为约1g/l至约10g/l,特别优选为约4g/l至约6g/l。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还包括使用CO2,该CO2的用量为约0.1g/l至约15g/l,优选为约1g/l至约10g/l,特别优选为约4
g/l至约6g/l。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还包括使用N2。
9.具有改善的气沫特性的饮料,所述饮料包含N2O和不溶性气体,前提是N2不是包含在该饮料中的唯一的不溶性气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饮料,其中,所述不溶性气体在室温和环境压力下的溶解度小于1.0g/l。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饮料,其中,所述不溶性气体选自环烃类、氪气、丙烷、乙烷、甲烷、氩气、氧气、氢气、氖气和氦气。
12.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所述饮料是啤酒或软饮料。
13.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包含的N2O的含量是约0.1g/l至约15g/l,优选为约1g/l至约10g/l,特别优选为约4g/l至约6g/l。
14.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包含的所述不溶性气体的含量为约0.1g/l至约2g/l,优选为约0.3g/l至约1g/l。
15.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所述饮料还包含CO2,CO2的含量为约0.1g/l至约15g/l,优选为约1g/l至约10g/l,特别优选为约4g/l至约6g/l。
16.根据权利要求9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所述饮料还包含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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