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28154.X | 申请日: | 2007-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955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S·加内沙姆鲁根;P·凯瑟加马纳森;M·库马拉甫尔;S·拉维钱德兰;S·苏兰德拉库玛 | 申请(专利权)人: | 默克专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H01L51/5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邓 毅 |
地址: | 德国达***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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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
(i)第一电极;
(ii)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层;
(iii)选自四价或五价态的过渡金属的喹啉酚盐的电子传输材料 和掺杂剂的层;和
(iv)第二电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金属喹啉酚盐具有通式
其中M是金属,n是该金属的价态并且在2、3、4、5、6和7位 上取代基相同或不同,或者是下式的氧代喹啉酚盐:
q2MIV=O或q3MV=O
其中q2和q3表示喹啉酚盐配体。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金属M是四价态的 钛、锆或铪或者五价态的钒、铌或钽。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取代基选自烷基、 烷氧基、芳基、芳氧基、磺酸、酯、羧酸、氨基和酰胺基或者是芳族 的、多环的或杂环的基团。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络合物是2-甲基或5- 甲基金属喹啉酚盐。
6.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掺杂剂选自二苯 基吖啶、香豆素、二萘嵌苯、喹啉酚盐、卟啉、卟吩、吡唑啉酮 (pyrazalones)和它们的衍生物。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器件,其中基于有机金属络合物的摩尔 数最多有10摩尔%的荧光材料。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器件,其中基于有机金属络合物的摩尔 数最多有1摩尔%的荧光材料。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器件,其中基于有机金属络合物的摩尔 数有少于10-3摩尔%的荧光材料。
10.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的掺杂剂选自式 (A)、(B)和(C)的化合物和附图中图15至18的化合物。
11.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电致发光材料是 以下通式的有机金属络合物
(Lα)n>M←Lp
其中Lα和Lp是有机配体,M是稀土元素、过渡金属、镧系或锕 系元素且n是金属M的价态并且其中配体Lα相同或不同。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器件,其中有多个可以相同或不同的 Lp配体。
13.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器件,其中所述电致发光材料 是式(Ln)nM1M2或(Ln)nM1M2(Lp)的有机金属络合物,其中Ln是Lα,Lp是中 性配体,M1是稀土元素、过渡金属、镧系或锕系元素,M2是非稀土金 属且n是M1和M2的价态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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