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巴西酸亚乙酯的化妆品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33131.8 | 申请日: | 2007-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113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A·L·奥尔森;P·E·米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49 | 分类号: | A61K8/49;A61K8/73;A61Q1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雪松;韦欣华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巴西 酸亚乙酯 化妆品 组合 | ||
1.一种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
(i)0.1至10%重量的木薯淀粉;
(ii)0.001至5%重量的巴西酸亚乙酯;
(iii)0.01至10%重量的乳化剂;
(iv)任选地,有效提供接触皮肤时初始柔滑感觉的量的聚硅氧烷材料;
(v)任选地,0.1至40%重量的多元醇,所述多元醇选自丙三醇、丙二醇、双丙二醇、聚丙二醇、聚乙二醇、山梨醇、羟丙基山梨醇、己二醇、1,3-丁二醇、异戊二烯二醇、1,2,6-己三醇、乙氧基化甘油、丙氧基化甘油及其混合物;
(vi)任选地,有效防腐的量的防腐剂;和
(vii)化妆品可接受的载体,
其中巴西酸亚乙酯和木薯淀粉以1∶3至1∶1的相对重量比存在。
2.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木薯淀粉以所述组合物重量的0.5至5%的量存在。
3.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巴西酸亚乙酯以所述组合物重量的0.1至0.5%的量存在。
4.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木薯淀粉是部分水解的材料。
5.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多元醇是丙三醇。
6.权利要求1的化妆品组合物,其中所述聚硅氧烷材料以所述组合物重量的0.1至80%存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未经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80033131.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