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组织通信网络中的计费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34049.7 | 申请日: | 2007-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179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斯·尼尔松普利茅斯;比约恩·普利茅斯;阿梅利耶·普利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贝勒希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分类号: | H04L12/14;H04L12/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刚;吴孟秋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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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织 通信 网络 中的 计费 | ||
1.一种在第一移动终端中用于控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第二移 动终端之间的通信的计费的方法,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与第一网 络运营者相关联,所述方法包括:
在无需访问外部网络的情况下产生计费信息,所述计费 信息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信相 关联,
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中保留所述计费信息,以及
在无需访问外部网络的情况下分析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中 的计费控制配置文件,并且根据所述分析来决定是否在所述第 一移动终端内对所述通信进行计费,还是当对外部网络的访问 可用时将所述计费信息传送给所述第一网络运营者;
其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服从与所述第一网络运营者的 双方协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产生计费信息包括: 产生表示与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 信有关的可计费活动的计费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计费活动包括所述 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所述通信的发起、或 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所述通信的发 起和接收。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计费活动还包 括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数据通信的 持续时间和数据通信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产生计费信息基于预 付账单系统、基于预订的账单系统、或这两个账单系统的组合 中的任一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计费信息的产生与外 部通信系统的账单系统结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保留计费信息包括: 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中或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移 动终端中的受保护存储区中进行存储,所述存储区被保护而不 受所述移动终端的用户操纵。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保留所述计费信息包 括: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中或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 移动终端中的智能卡中进行存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保留所述计费信息包 括: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中或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二 移动终端中的至少两个智能卡中进行存储,其中,所述至少两 个智能卡与相应的通信网络相关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析计费控制配置文 件包括:分析指定所述计费信息的所述传送按时在特定时刻发 生的信息。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析计费控制配置文 件包括:分析指定所述计费信息的所述传送在所述第一移动终 端访问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运营者网络时发生的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计费信息的所述产生 和所述保留包括:更新可用信用等级。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更新可用信用等级 包括:更新所述移动终端中的信用等级数据。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所述移动终端从移动终端的运营者网络接收信用等级数 据。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析计费控制配置文 件包括:分析指定应根据所述终端之间的所述通信的意外中断 是否已经发生来执行所述计费信息的传送的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检查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一网络运营者之间是 否存在双方协议,并根据结果允许或拒绝所述通信。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检查在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和所述第一网络运营者或第二 网络运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双方协议,并根据结果允许或拒绝所 述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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