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确定对象的取向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4110.8 | 申请日: | 200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175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发明(设计)人: | S·B·F·威德文;A·H·伯格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2 | 分类号: | G06F3/04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 鹏;刘 红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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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确定 对象 取向 | ||
1.包括多个围绕表面(12)的外围设置的光发射器(L0......L15) 和光检测器(S0......S11)以及置于所述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对象(16) 的系统(10),该对象包括至少具有第一类型的光学特性的第一部分 以及具有第二类型的光学特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类型对于光发射 器所用的光而言不同于第一类型,所述系统被设置成通过使用检测到 的由对象的第一或第二部分产生的光现象来确定对象的取向和/或识 别和/或标识对象,其中对象的第一部分是不透明的(110),并且对象 的第二部分是透明的(80,100)。
2.依照权利要求1的系统,被设置成通过使用检测到的穿过对象 的第二部分的光来确定对象的取向。
3.依照权利要求2的系统,其中对象的第二部分是只在特定方向 上通过光的通道或孔(80),并且所述系统被设置成通过使用检测到 的在第一部分产生的阴影中穿过该通道或孔的光来确定对象的取向。
4.依照权利要求1的系统,其中对象的第一部分(110)位于内部, 并且第二部分(100)位于外部,并且其中所述系统被设置成通过检 测第一部分(110)的形状来识别和/或标识对象。
5.依照权利要求4的系统,其中对象的第二部分对于所述系统的 光发射器所用的光是透明的,但是对于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6.依照权利要求1的系统,其中对象还包括透镜(130)或棱镜 (140),并且其中所述系统被设置成通过检测由所述透镜或棱镜产生 的光学现象来识别和/或标识对象。
7.依照前面的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的系统,为用于玩棋盘游戏的 系统。
8.用于依照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系统中的对象(16),包 括至少具有第一类型的光学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类型的光 学特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类型对于所述系统的光发射器所用的光 而言不同于第一类型,其中对象的第一部分是不透明的,并且对象的 第二部分是透明的,其中第二部分是通道或孔(80)。
9.用于依照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系统中的对象,包括至少 具有第一类型的光学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类型的光学特性 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类型对于所述系统的光发射器所用的光而言不 同于第一类型,其中对象的第一部分位于内部(110)并且是不透明 的,第二部分位于外部并且是透明的(100),其中对象的第二部分 对于所述系统的光发射器所用的光是透明的,但是对于可见光是不透 明的。
10.用于依照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的系统中的对象,包括至 少具有第一类型的光学特性的第一部分以及具有第二类型的光学特 性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二类型对于所述系统的光发射器所用的光而言 不同于第一类型,其中对象的第一部分(110)是不透明的并且第二 部分(100)是透明的,该对象还包括透镜(130)或棱镜(140)。
11.依照权利要求8-10中任何一项的对象,其中当对象置于所述 表面上时接触所述表面的分段(16)包括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并且 对象包括置于接触所述表面的分段之上的剩余分段(50)。
12.依照权利要求8-10中任何一项的对象,其中对象为卒(40)。
13.依照权利要求11的对象,其中对象为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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