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陶瓷金属卤化物日光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6326.8 | 申请日: | 2007-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355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2 |
发明(设计)人: | J·涂;J·J·帕尔默;G·A·戈尔丁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12 | 分类号: | H01J61/1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景军平;刘 红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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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陶瓷 金属 卤化物 日光灯 | ||
1.一种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包括:封闭气密放电空间(11)的陶瓷放电管(3);能够维持放电空间(11)中电弧放电的填充物,所述填充物包括起始气体、汞和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所述金属碘化物包括碘化钠、碘化铊和至少一第一稀土卤化物组分,所述第一稀土卤化物组分包括碘化铥和碘化钆中的至少一个,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化铥和/或碘化钆以占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的大约55%至大约86%的重量百分比范围的量而存在,从而从所述灯发出的光具有高色温。
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化钠以占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的大约5%的重量百分比至大约35%的重量百分比范围的量而存在。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化铊以占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的大约1%的重量百分比至大约6%的重量百分比范围的量而存在。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化钙以占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的大约0%的重量百分比至大约15%的重量百分比范围的量而存在。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包括碘化镝和碘化钬中的至少一个的第二稀土卤化物组分以占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的大约0%重量百分比至大约31%重量百分比范围的量存在,。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以重量百分比计包括:5%至20%的碘化钠;1%至5%的碘化铊;5%至15%的碘化钙;0%至31%的碘化镝和/或碘化钬;以及60%至86%的碘化铥。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以重量百分比计主要由以下组分构成:6%的碘化钠;1%的碘化铊;7%的碘化钙;2%的碘化镝;2%的碘化钬;以及82%的碘化铥。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碘化物的混合物以重量百分比计包括:33%至34%的碘化钠;5%至6%的碘化铊;以及60%至62%的碘化钆。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放电管(3)安装于气密的外玻璃封壳(2)中且所述封壳(2)安装到所述灯座(6)上。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一对放电电极(4,5)延伸到所述放电空间(11)内。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碘化铥的至少一部分被溴化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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