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80036738.1 申请日: 2007-10-15
公开(公告)号: CN101632112A 公开(公告)日: 2010-01-20
发明(设计)人: 丁汎俊 申请(专利权)人: 相和企划
主分类号: G09F19/00 分类号: G09F19/00;G09F13/00
代理公司: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陈英俊;孙明岩
地址: 韩国首*** 国省代码: 韩国;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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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使用 屏幕 广告设备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包括:

广告框架,设有所述屏幕;

至少一个连接到所述广告框架的产品展示单元,以便将所述屏幕作为广 告产品呈现;发光单元,使所述产品展示单元可识别;

亮度调节单元,调节所述发光单元的发光度;以及

控制单元,根据正在通过所述屏幕输出的图像的开始信息和结束信息中 的至少一个控制所述亮度调节单元,

其中,所述屏幕通过电影院屏幕实现,

其中,所述广告框架采取广告产品的框架的形式以将电影院屏幕展示为 广告产品。

2.一种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包括:

设有所述屏幕的广告框架并且包括图像输出单元,以及控制单元,根据 正在通过所述屏幕输出的图像的开始信息和结束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控制所述 图像输出单元,其中所述图像输出单元输出广告产品的框架图像和产品展示 单元图像中的至少一幅,从而将所述屏幕作为广告产品呈现,并且其中所述 屏幕通过电影院屏幕实现,所述广告框架采取广告产品的框架的形式以将电 影院屏幕展示为广告产品。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进一步包括:

传感器,感测所述屏幕所安装的场所的照明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进一步包括指示到电影开 演的剩余时间的时间显示单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进一步包括辅助展示单元, 该辅助展示单元的形式为所述广告产品的外围装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其中,所述广告框架可拆 卸地连接到所述屏幕的轮廓,并且所述产品展示单元和所述发光单元可拆卸 地连接到所述广告框架。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其中,连接的所述广 告框架比所述屏幕突出。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其中,所述广告框架 可拆卸地连接到所述屏幕,并且由多个可分离的框架组成。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其中,所述广告框架 是以图像输出装置、多媒体播放装置或通信终端中的一种的形式制成。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其中,所述图像输出单 元进一步输出指示到电影开演的剩余时间的图像。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屏幕的广告设备,进一步包括输出所述广 告产品的外围装置的图像的辅助展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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