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炮泥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8765.2 | 申请日: | 2007-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86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9 |
发明(设计)人: | 北沢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黑崎播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4B35/66 | 分类号: | C04B35/66;C21B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雪春;武玉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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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材料 | ||
1.炮泥材料,其为将经过调整粒度而具有粒径75μm以下的微粒区的耐火 性粉体与结合剂搅拌混合所形成的炮泥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粒区由氮化 硅质原料、碳质原料、以及蜡石这三者组成,或者由这三者和选自铝质原料、 碳化硅质原料、稀土类元素的氧化物质原料、粘土、SiO2含量为80质量%以上 的高纯度硅质原料、相对于所述氮化硅质原料100质量%低于0.3质量%的量的 硼化合物质原料、以及相对于所述碳质原料100质量%低于10质量%的量的金属 粉中的一种以上组成,且该微粒区中的所述三者的总量100质量%由所述氮化硅 质原料51~74质量%、所述碳质原料15~35质量%、以及所述蜡石10~30质量 %组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调整所述三者各自的粒度,使平 均粒径为20μm以下,并且使85质量%以上属于粒径45μm以下的粒度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所述氮化硅质原料为氮化硅 铁,所述碳质原料为碳黑。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氮 化硅质原料所占的比例为20~50质量%。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氮化硅 质原料所占的比例为20~50质量%。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微 粒区所占的比例为45~75质量%。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微粒区 所占的比例为45~75质量%。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微粒区 所占的比例为45~75质量%。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炮泥材料,其中,在所述耐火性粉体中所述微粒区 所占的比例为45~75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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