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2143.7 | 申请日: | 2007-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660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J·L·戴维斯;A·L·安德拉迪;D·S·恩索尔;L·韩;H·J·沃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研究三角协会 |
主分类号: | H05B7/00 | 分类号: | H05B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 健 |
地址: | 美国北***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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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器件 | ||
1.可激发发光的器件,包括:
纤维毡,包括,
平均纤维直径在100至2000nm之间的纳米纤维,和
与该纳米纤维结合布置并且配置用来在接收波长λ的一次光时产生二次光发射的多个光可激发颗粒;和
所述平均纤维直径在尺寸上与波长λ相当以在该纤维毡内提供该一次光的散射部位。
2.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平均纤维直径在300-600nm之间。
3.权利要求2的器件,其中该平均纤维直径在400nm-500nm之间。
4.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平均纤维直径为该波长λ的0.50-1.50倍。
5.权利要求4的器件,其中该平均纤维直径为该波长λ的0.9-1.10倍。
6.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波长λ在300-600纳米之间。
7.权利要求6的器件,其中该波长λ在400-500纳米之间。
8.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纤维毡具有0.01微米-2,000微米的厚度。
9.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纤维毡具有1-500微米的厚度。
10.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可激发颗粒包括发光颗粒。
11.权利要求10的器件,其中该发光颗粒包括量子点和纳米磷光体中至少一种。
12.权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该量子点包括以下物质中至少一种:硅、锗、磷化铟、磷化铟镓、磷化铟、硫化镉、硒化镉、硫化铅、氧化铜、硒化铜、磷化镓、硫化汞、硒化汞、氧化锆、氧化锌、硫化锌、硒化锌、硅酸锌、硫化钛、氧化钛和氧化锡。
13.权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该纳米磷光体包括以下物质中至少一种:稀土掺杂的金属氧化物,包括Y2O3:Tb、Y2O3:Eu3+、Lu2O3:Eu3+、CaTiO3:Pr3+、CaO:Er3+和(GdZn)O:Eu3+,稀土掺杂的钇铝石榴石(YAG),包括YAG:Ce3+,稀土掺杂的氧化锆,包括ZrO2:Sm3+和ZrO2:Er3+,稀土掺杂的钒酸盐和磷酸盐,包括(YVO4:Eu)和(La,Ce,Tb)PO4,具有包括一种Gd2O3、GdO2S、PbO、ZnO、ZnS和ZnSe的主体基体并包括Eu、Tb、Tm和Mn掺杂剂中的一种的掺杂材料,和硫化锌和硒化锌的金属掺杂形式,包括ZnS:Mn2+和ZnS:Cu+。
14.权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该纳米磷光体包括稀土掺杂的YAG、稀土掺杂的ZnS和稀土掺杂的ZnSe中至少一种。
15.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可激发颗粒包括许多颜色特异性发光体,它们配置用来由一次光产生相应的二次光发射。
16.权利要求15的器件,其中由该纤维毡传输的一次光和出自该纤维毡的二次光发射产生颜色再现指数大于70的所得白光。
17.权利要求15的器件,其中由该纤维毡传输的一次光和出自该纤维毡的二次光发射产生颜色再现指数大于80的所得白光。
18.权利要求15的器件,其中出自该纤维毡的二次光发射产生颜色再现指数大于70的所得白光。
19.权利要求15的器件,其中出自该纤维毡的二次光发射产生颜色再现指数大于80的所得白光。
20.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可激发颗粒布置在该纳米纤维的表面上或在该纳米纤维体积内。
21.权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该可激发颗粒夹带在该纤维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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