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检测物体的表面品质的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2166.8 | 申请日: | 2007-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4219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P·A·J·霍尔滕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7/00 | 分类号: | F21V7/00;G01N21/8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景军平;谭祐祥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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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检测 物体 表面 品质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用于反射圆柱形细长光源的外观的反射器,其中,所述反射器的反射表面在通过所述细长光源的轴线的中央平面的两侧对称地且平行于所述轴线地延伸,且其中可直接在所述照明装置的前侧以及通过所述反射表面看到所述细长光源的所述外观,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表面的形状具有部分地位于所述细长光源后面的基本上呈圆柱形弯曲的凹形中央部,而所述中央部的每个边缘与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部分连接,所述第一部分基本上垂直于所述中央平面延伸,每个第一部分的外边缘与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二部分连接,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一角度地延伸,每个第二部分的外边缘与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三部分连接,所述第三部分与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二角度地延伸,所述第二角度大于所述第一角度,每个第三部分的所述外边缘与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四部分连接,所述第四部分与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三角度地延伸,所述第三角度小于所述第一角度,使得在所述中央平面一侧的所述反射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四部分将所述细长光源的所述外观反射到所述中央平面的另一侧的区域,在所述区域中,可看到所述细长光源的外观为三个平行的亮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角度在80°与100°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度小于2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角度小于3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表面的第二部分具有凹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表面的第四部分具有凹形。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表面具有绕中心轴线同轴的中央部,所述中心轴线位于所述细长光源的轴线与其前侧之间的中途。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靠近所述光源后侧的位置,在所述细长光源的后侧与所述轴线之间,所述反射表面的两个第一部分的平面与所述中央平面垂直地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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