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板捆包货盘及玻璃板捆包体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42488.2 | 申请日: | 2007-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513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野田隆行;江田道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5D19/44 | 分类号: | B65D19/44;B65D85/48;B65D85/8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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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板 捆包货盘 捆包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玻璃板捆包货盘及玻璃板捆包体,具体来说,涉及用于在具备将基座部和背面部一体化而成的货盘基体的玻璃板捆包货盘上,适当地载置以纵向姿势层叠的多张玻璃板的技术。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输送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电致发光显示器及场致发射显示器等平板显示器等平板显示器用玻璃基板的情况下,通常使用玻璃板捆包货盘。该玻璃板捆包货盘基本上将多张玻璃板以在各自的相互间夹着贴合纸(合紙)等保护片而层叠的状态载置。
在那种情况下,作为用于以纵向姿势排列各玻璃板的玻璃板捆包货盘,广泛使用货盘基体(货盘主体)为具备构成底座的基座部和从该基座部的后方侧竖起的背面部的货盘基体。作为其使用方式,可以举出如下所述的一例,即,在基座部上层叠载置多张玻璃板,在处于所述层叠状态的玻璃板的周围卷绕捆扎带或拉伸薄膜,约束支承于货盘基体。
作为这种玻璃板捆包货盘,根据下述专利文献1可知,除了包括基座部(底基构件9)和背面部(背基构件11)的货盘基体(L字形基构件13)之外,公开了具备通过将从下方承受玻璃板的多个独立的构件构成的底座部(底收容构件10)和玻璃板倚靠的背靠部(背收容构件12)一体化而成的载置体(L字形收容构件14)的结构。并且,该玻璃板捆包货盘形成为如下结构,即,载置体中的背靠部能够转动地连结于货盘基体中的背面部,并且,在将载置体倾斜移动至期望的倾斜角度位置的时刻将其固定。
另外,根据下述专利文献2可知,公开了在基座部(底板3)上配备的底片12的上表面载置底座部(底承受板14),将背靠部(背承受部15)倚靠在横跨在组装于基座部上构成箱的一部分的后板6和基座部上并架设固定的纵片13而成的捆包箱。从而,在该捆包箱中,由底承受板14和背承受部15构成L字形载置体。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170399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5-132490号公报。
发明内容
还有,这种玻璃板捆包货盘在货盘基体上固定的载置体上以层叠状态排列多张玻璃板并捆包后,临时在地面上载置,然后,载置于输送用卡车的货箱上等,但通常在地面或货箱等的表面存在凹凸,因此,为了与所述凹凸一致,导致构成该货盘的底部的基座部变形。这样的货盘的基座部的变形在利用铲车的爪支承基座部的状态下,为了装载于卡车的货箱等而抬起该捆包体时也同样发生,但在这种情况下,该捆包体的总重量仅作用于基座部和铲车的爪的接触部,因此,该变形变得更显著。
还有,如上述专利文献1中公开的玻璃板捆包货盘一样,在载置体的背靠部以能够转动地连结于货盘基体的背面部的状态被固定的结构的情况下,以层叠状态排列于载置体的多张玻璃板的重量必然从载置体通过转动连结部作用于背面部,且从背面部作用于基座部。进而,在玻璃板的张数多的情况或玻璃板大型的情况等,过度的重量作用于转动连结部,导致该连结部的耐久性降低,并且,发生使载置体围绕该连结部转动的力,在载置体还可能发生晃动或摆动。而且,在该玻璃板捆包货盘中,需要用于限制相对于载置体的货盘基体的转动,将两者形成为固定状态的机构,但考虑近年来的玻璃板的重量增加等的情况下,很难将载置体以牢固的状态固定于货盘基体。从而,在货盘基体的基座部发生振动或冲击等的情况下,在载置体可能发生不合理的摇摆或位置偏移。考虑以上的事项可知,货盘基体的基座部如上所述地导致变形的情况下,在载置体发生晃动或摆动或摇摆或位置偏离,可能导致支承于载置体的玻璃板变形的情况。并且,由于上述原因,不合理的应力集中于玻璃板的破损尤其玻璃板的玻璃板的下边部而引起的破裂的发生概率变高。
另外,在上述专利文献2中公开的结构不是玻璃板捆包用货盘,而是具备底板3、后板6、前板5、两侧板7及顶板4而成的捆包箱,具有规模大且导致重量增加的根本性问题,相比近年来的平板显示器用玻璃板一样推进玻璃板的大型化的现状,这种问题变得深刻。而且,构成在该捆包箱中收容的L字形载置体的底承受板14和背承受部15相互分离,且底承受板14仅被载置,另外,背承受部15仅被倚靠。因此,L字形载置体自身当然不牢固,该载置体不牢固地固定于捆包箱中,因此,在基座部发生振动或冲击等的情况下,在底承受板14和背承受部15发生不合理的相对移动或位置偏移或晃动。考虑这样的事项可知,基座部如上所述地导致变形的情况下,在由底承受板14和背承受部15构成的载置体发生位置偏移或晃动,其结果,导致支承于载置体的玻璃板的变形,与上述相同地,不合理的应力尤其集中于玻璃板的下边部,导致破裂的发生概率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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